江府办[2006]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江门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江门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国发[1996]51号,以下简称《纲要》),以质量振兴带动地方经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5]9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组织落实好我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各项工作,结合本市的实际,制订江门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广泛动员全社会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坚持“以质取胜”方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全面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法治社会、和谐江门、富裕文明新侨乡作出积极贡献。
二、 基本内容
从现在起至2010年年底止,制订实施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的总体目标,并落实到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积极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建立各级领导的质量责任制并制定考核办法和具体的奖励与约束机制;把“质量兴市”活动融入到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经济结构调整、深化企业改革以及泛珠三角发展战略等各项工作之中,以全面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树立良好的区域形象。
三、 总体目标
依据国务院《纲要》和省质监局《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10年,全市各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产品质量
1、本市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的合格率:2006年达到78%以上,2007年达到82%以上,2008年达到86%以上,2009年达到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抽查的合格率:2006年达到75%以上,2007年达到80%以上,2008年达到83%以上,2009年达到86%以上,2010年达到90%以上。
2、创建一批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通过持续的质量改进,在主要产业、支柱行业中创建一批居行业前列,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生产规模的名牌和免检产品,具体目标为每年新增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各1-2个,广东省名牌产品4-5个,广东省著名商标5-6个,争取每年有1个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或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保护。
3、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市产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全部通过质量体系认证;85%以上中型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60%以上的小型企业贯彻ISO9000质量标准,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主要产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争取一批重点骨干企业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卓越企业、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或国家质量奖。
4、企业生产受到依法监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和强制认证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企业要100%持证生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和明令淘汰的产品要得到有效清理。
5、列入本市主要产业的重点产品执行标准:2006年100%按国内行业以上标准组织生产,其中3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2007年80%以上按国家以上标准组织生产,其中5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2008年100%按国家以上标准组织生产,其中6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2009年7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2010年85%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6、无标生产现象基本消除,对产品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全市产品标准覆盖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
7、大型工业企业贯彻GB/T19022-ISO10012国际标准并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60%以上中型企业通过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50%以上小型企业通过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
8、农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地方大宗、特色、外向型农产品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过程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新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3个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6个,每年争创1-2个在国内外市场知名度较高的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
9、不出现量大面广的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得到有效整治,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清除区域性制假售假现象,消费者和名优企业投诉大幅减少,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诚信机制。
(二)工程质量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投产、验收一次合格,确保连续生产或正常使用;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争创一定数量的省、市优良样板工程。
(三)服务质量
交通、商贸、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50%以上的服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达到国际水平,获得质量体系认证;80%以上的服务企业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
(四)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积极推行企业清洁生产,落实省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稳步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新型工业发展;主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大于90%。
四、推进措施
为保证“质量兴市”活动总体目标的完成和通过达标验收,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强化组织,加强领导
“质量兴市”涉及地方各方面的工作,是一项有组织的、长期的、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是全市经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各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合力。市政府加强“质量兴市”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兴市”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指派1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同志参与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名单,见附件2、3)。
各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本辖区“质量兴市”工作。
2、 各方联动,齐抓共管
“质量兴市”活动,要求各市(区)、各部门在“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质量兴市”活动。
(1)各市(区)政府要重视“质量兴市”活动,认真抓好本辖区“质量兴市”活动的组织、计划、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促进本地区工农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开平市要重新制订新的总体目标,通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保证“质量兴市”活动总体目标的完成。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计划部门要把提高产品质量和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质量工作落实到本市各项经济和社会建设规划中。
(3)工业管理部门要按目标要求,大力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组织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名优,推进技术进步;抓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的整体素质;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保证“质量兴市”总体目标的完成。
(4)建设事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促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素质的提高,切实提高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
(5)招商和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要加强在吸引外资及技术引进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促进外贸企业、三资企业引进高新技术,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水平;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国外市场,增强本地区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6)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档次,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进程。
(7)商业、邮电、交通、旅游等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的特点和自身质量工作的实际情况,强化服务质量意识,改进经营服务条件和设施,贯彻国家和省服务质量管理标准,重点抓好文明窗口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服务质量上台阶。
(8)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公共卫生相关产品的监督,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9)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和质量规范要求,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强化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监管;打击制售伪劣药品的行为;做好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药品质量的提高。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联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沟通联络广大工商企业,努力营造诚信社会氛围,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市场交易违法行为。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商标管理和广告经营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维护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社会经济秩序。
(11)农业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和建立无公害农业基地的进程,把质量工作贯彻到农业的发展,提高本地区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12)税务、统计部门运用科学管理和激励手段,推动“质量兴市”活动朝着经济效益型发展,力促经济综合发展速度和效益显著提高。
(13)公安、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和协助质监、工商、卫生、医药等部门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坚决依法查处。
(14)宣传部门、市委政策研究室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配合“质量兴市”工作,加大对“质量兴市”活动的宣传力度,把握政策舆论导向,为提高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15)质监部门要主动承担、认真履行“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并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主动为企业开展质量、标准、计量等法律法规和企业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并做好对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把食品、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质量检验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继续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标准化日”等活动。要及时推广“质量兴市”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表彰先进,推动“质量兴市”活动的深入开展。
3、狠抓重点,质量兴企。
“质量兴市”的基础在企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高低,关乎“质量兴市”成效的大小;“质量兴市”的主战场在企业,企业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关乎“质量兴市”目标的完成。必须着力抓好企业质量工作上新台阶,发挥企业在“质量兴市”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
(1)企业应牢固树立“以质取胜”的战略思想,以“质量兴市”为契机,全力投入“质量兴市”活动,通过在企业中开展“质量兴企”或“质量兴业”活动,扎实做好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产品的竞争能力。
(2)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质量工作负全责,要负责组织制订企业质量管理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并使其有效运作。
(3)企业应成立有力的质管机构,指定一名领导具体抓质量工作。应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及时发现和解决产品生产中出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对质量难点要组织技术攻关;开展市场对产品要求和用户对产品质量满意度的分析研究,使企业产品适销对路。
(4)企业应制订科学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通过指标分解把质量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甚至个人,把产品质量同干部职工的报酬挂钩;施行质量监控制度,层层严把质量关。不合格的原材料和配件不入厂,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入下工序,未经验收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对整个生产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同时做好售后跟踪服务和市场信息反馈工作。
(5)注重科技进步,抓好产品结构调整。各企业根据自己的产品销路、效益、市场前景等情况,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重点提高产品档次,增加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质量、效益好的拳头产品。
(6)实施名牌战略,提高市场占有率。各企业应注重以质量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下功夫创立更多名牌产品,发挥名牌效应优势,把企业做大做强。
(7)加强企业质量基础工作。各企业应建立健全科学先进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
大型骨干企业和产品出口的企业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完善企业计量检测体系或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积极采用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国际标准,企业产品尽快办理商品条码;中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申办二、三级计量体系确认;民营、乡镇小型企业要消灭无标生产,按执行标准组织生产,依法生产经营,积极争取申办三级以上计量体系确认;所有企业均应重视产品标识标签的规范化及其登记工作。
4、加强市场监督和打假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打假扶优,创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是激励企业重视抓好质量的推动力,也是“质量兴市”活动取得实效的主要措施。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调整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和范围,逐步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产品质量监督后处理力度,完善监督抽查公告制度、通报制度、对不合格产品的整改制度,注重帮扶企业整改,提高产品质量;二是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根据本地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假工作,开展“三重一大”专项打假治劣工作,加强对市场商品质量、计量监督检查,查处标识不符、以次充好、掺假掺杂、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化肥、农药、药品、燃气热水器等危害人体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坑农害农商品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假保名优和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营造企业公平竞争、消费者放心购物的市场环境。
5、广泛动员,形成“质量兴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动员宣传“质量兴市”活动,形成“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环境和风气,使社会各界明确了解“质量兴市”活动的意义、目标和要求,积极主动地投入到“质量兴市”活动中来,自觉地为“质量兴市”活动取得成效共同努力。
五、步骤和要求
“质量兴市”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效果显著,四年基本完成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达到或超额完成总体目标要求。分步实施如下:
2006年,打开工作局面,展开各项工作。重点工作为:政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发布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各地、各部门质量工作责任制,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让广大企业和市民了“质量兴市”活动。并逐步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开展打假治劣,整顿市场秩序。
2007年,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重点是加强企业的质量工作,深入开展打假扶优,巩固市场经济秩序整治成果。
2008年,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并根据目标要求进行阶段性总结。
2009年,对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初步验收。
2010年,完成目标任务,进行“质量兴市”活动达标验收。
附件1、 附件1、《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90号)
2、江门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3、江门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名单
江门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组 长:黄悦胜(副市长)
副组长:李树森(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珠民(市质监局局长)
林拱照(市经贸局局长)
成 员:李永安(蓬江区副区长)
利为民(江海区副区长)
卢永青(新会区副区长)
朱子坚(台山市委常委)
张星杰(开平市副市长)
许建生(鹤山市副市长)
陈培根(恩平市副市长)
陈仲标(市工商局副局长)
潘创明(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健群(市科技局副局长)
宋 强(市建设局副局长)
温东远(市交通局纪检组长)
王 义(市农业局副局长)
周 文(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石 忠(市统计局副局长)
邝柏新(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方国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关举波(江门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关子超(市地税局副局长)
林家庆(市国税局副局长)
邱志华(市工商联调研员)
吴超雄(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宇霖(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乐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超奇(市委政研室主任)
赵忠良(市质监局副局长)
附件3
江门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成名单
主 任:赵忠良(市质监局副局长)
副主任:何耀明(市质监局科长)
吕炳兆(市经贸局科长)
成 员:罗英超(市工商局科长)
林发球(市发展改革局科长)
梁植华(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何 明(市建设局副科长)
张泽鸿(市交通局科长)
黄国生(市农业局科长)
李炳均(市外经贸局科长)
黄远明(市统计局科长)
王成刚(市环保局科长)
余卫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科长)
赵雪梅(江门检验检疫局科长)
陈添浓(市地税局科长)
黎耀成(市国税局科长)
陈禄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岑培基(市财政局副科长)
黄明亮(市委宣传部科长)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