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江新联围抗洪抢险救灾
预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江新联围抗洪抢险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防指挥部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江门市江新联围抗洪抢险救灾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江新联围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明确任务,落实各项防洪措施,确保工程安全,保障围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粤防字[1993]26号)、《江门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江三防[2003]25号),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江新联围基本情况
江新联围位于珠江三角洲网河区的西部,东北面紧靠西江干流下游右岸,西南临潭江出口的银洲湖,西北为鹤山市。江新联围由天河围、礼东围、礼西围、睦洲围、梅大冲围、龙泉围、白洲围、三江一联围、三江三联围、环城联围和江会联围等11个中小堤围组成。干堤堤线北起蓬江区与鹤山市交界大雁山脚的天河顶,沿西江干流自上而下跨越江门水道和睦洲水道(入口),自西南转入虎坑水道复向西北蜿蜒,达潭江左岸新会区的梅林冲,全长94.42公里,总集水面积545.60平方公里。
江新联围是西、北江下游三角洲五大重点堤围之一,保护范围包括江门城区及蓬江区棠下镇、环市街道办事处,江海区外海、礼乐街道办事处,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睦洲镇、三江镇。保护人口69万人,保护耕地面积33.27万亩。
按照省水利厅2002年6月颁布的《西、北江下游及其三角洲网河河道设计洪潮水面线(试行)》及其现状洪潮水面线成果的适用范围,江新联围西江沿线的水位频率如下表:
水位:(珠江基面、米)
站 名 |
水 位 频 率 |
警戒水位 |
历 史 最 高 水 位 | |||||
10% |
5% |
2% |
1% |
0.5% |
水位 |
出 现 时 间 | ||
天河站 |
5.27 |
5.60 |
5.92 |
6.14 |
6.38 |
5.00 |
6.29 |
1994年6月20日 |
北街站 |
4.34 |
4.63 |
4.88 |
5.07 |
5.29 |
3.80 |
5.11 |
2005年6月24日 |
睦洲水 闸外 |
3.05 |
3.24 |
3.42 |
3.56 |
3.71 |
2.60 |
3.55 |
2005年6月24日 |
大鳌 (水文站) |
3.21 |
3.43 |
3.61 |
3.75 |
3.92 |
2.60 |
3.72 |
2005年6月24日 |
二、江新联围抗洪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当西江发生洪水,北街水文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3.8米但低于20年一遇洪水位4.63米时,江新联围蓬江、江海、新会各堤段的防洪安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分别负责防守。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由市三防指挥部及蓬江、江海、新会3区的三防指挥部分级指挥。
(二)当西江发生洪水,北街水文站水位超过20年一遇洪水位4.63米时,成立市江新联围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江新联围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江新联围抗洪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江新联围防汛责任人、蓬江区区长、江海区区长、新会区区长、江门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局、市粮食局、省电信公司江门分公司、广东移动通信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江门供电局、江门海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武警江门支队、省水文局江门分局、市江新联围工程管理处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蓬江、江海、新会3区分别成立江新联围抗洪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组成成员由各区自行确定,各自做好防守地段抗洪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
市江新联围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统一组织指挥江新联围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市江新联围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水文气象、抗洪抢险救灾、生活安置和物资供应、医疗卫生、电力通讯保障、治安消防、宣传报道等8个工作组。各组的组成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三防指挥部牵头,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江新联围工程管理处组成。其职责主要是:
(1)了解、收集和汇总江新联围有关水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省、市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指示;
(2)负责与蓬江、江海、新会3 区的江新联围抗洪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其他工作小组的工作;
(3)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抗洪抢险情况及灾情;
(4)负责处理指挥部的事务,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水文气象组:由省水文局江门分局牵头,市气象局组成。其职责主要是:
(1)负责对西江水情、雨情、风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省水文局江门分局负责每隔1小时向指挥部汇报1次西江水情的最新动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水文预报;
(3)市气象局负责向指挥部提供相应的抗洪抢险救灾气象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抗洪抢险救灾组:由江门军分区牵头,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市政局、江门海事局、武警江门支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有:
(1)根据抗洪抢险需要,调集当地驻军、武警、预备役和民兵赶赴现场,解救和转移洪水围困的人员;
(2)当江新联围沿线堤防、水闸、公路、桥梁、港口以及市政设施出现险情或被破坏时,负责制定抢险技术方案,并组织相应的设施设备、物资和人力进行应急抢险和抢修;
(3)负责抗洪抢险交通运输车辆的组织调度;
(4)负责维护江新联围沿线江河的水上交通秩序,实施水上救助;视西江洪水和风浪情况,发布关于江新联围河段范围内禁止船舶通航(或有限度通航)的通知,并实施监管,以减少浪波对堤防的冲刷;
(5)进行险情调查和灾情评估;
(6)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复产的各项工作。
4、生活安置和物资供应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等单位组成。其职责主要是:
(1)做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和拨付,并监督使用情况;
(2)负责制定向省和有关机构申请抗洪抢险救灾经费的计划;
(3)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
(4)负责组织供应和管理抗洪抢险救灾期间所需的各种生活物资;
(5)负责灾害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工作,调查核实受灾情况,核定和报告灾情;
(6)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期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5、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疾控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在抗洪抢险期间组织医疗救护点,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的药物、医疗器械到位;
(2)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伤员;
(3)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疫情的发生。
6、电力通讯保障组:由江门供电局牵头,省电信公司江门市分公司、广东移动通信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其职责主要是:
(1)优先保障江新联围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电力供应和通信通畅;
(2)组织力量检查江新联围大堤沿线水闸、排涝站的供配电线路及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当江新联围出现重大险情时,采取应急措施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启动可移动的发电设备,保障抢险救灾现场用电供应;
(4)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电力设施进行紧急处理和修复,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5)电信部门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抗洪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与灾区的通信联系。
7、治安消防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对江新联围工程管理范围尤其是抗洪抢险救灾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的运送、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区域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3)加强对江新联围工程管理范围内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地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
8、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三防办、江门日报社、江门电视台、江门电台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向公众宣传报道抗洪抢险救灾的有关情况;
(2)宣传相应的抗洪抢险救灾知识,安定民众;
(3)宣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
三、应急反应行动
(一)当江新联围北街水文站出现警戒水位3.8米至20年一遇洪水位4.63米时,省水文局江门分局即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交水情报告,再由市三防指挥部转发至蓬江、江海、新会3区的三防指挥部和市江新联围工程管理处。蓬江、江海、新会3区的三防指挥部和市江新联围工程管理处应立即进入戒备状态,并按所辖区域(详见附件1)全线上堤巡查,分工把守,确保各堤段的安全。
(二)当北街水位站出现20年一遇4.63米以上洪水水位的水情时,市三防指挥部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蓬江、江海、新会3区的三防指挥部和市江新联围工程管理处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入紧急状态。由市政府成立市江新联围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紧急集合,研究部署具体的抗洪抢险救灾方案,并指挥各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的8个工作组立即就位,投入工作。
1、当北街水文站出现20年一遇洪水位4.63米以上时,蓬江、江海、新会3区的江新围抗洪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应根据防御20年、50年、100年一遇洪水要求,组织调动抗洪抢险队伍上堤防守抢险(详见附件2)。
2、江门驻军、武警部队前往大堤抗洪抢险人数按20年、50年、100年一遇洪水方案进行调动(详见附件2)。
3、公安部门应立即行动起来,密切配合有关方面,做好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4、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及时组织人力,各就各位,按已定的抢险方案做好前、后所需的一切准备。
(三)当遇到不可抗拒的特大洪水时,所有单位及个人应服从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挥,由所在区、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组织,按已定方案迅速做好人、财、物的安全转移(详见附件3)。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印发江新联围抗洪抢险预案的通知》(江府办[2002]47号)同时废除。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