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4号
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全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信息产业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全市电子公文交换
系统试点工作方案
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府将以全市政务专网平台为依托,以各部门内部网络为基础,通过CA认证手段,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成立全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试点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树森同志担任组长,市信息产业局局长李平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公室、市委保密局和市信息产业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试点单位
根据我市有关部门信息化应用水平和硬件的配备情况,决定在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人事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行政总汇、市信息产业局等10个单位,开展全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指定1名领导和1位专人负责试点的有关工作,请上述单位于1月18日前将有关人员名单报市信息产业局。
三、试点工作开展时间
试点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至2006年4月15日结束,为期3个月。
四、实行公文交换双轨制
各试点单位在开展试点工作期间,除密件外,实行纸质文件和电子公文并行流转的方式(即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再报送1份电子文件),以避免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试用期间影响文件的正常处理。
五、系统的安装和培训
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为试点单位安装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并对应用人员进行培训。各试点单位必须配备1台电脑终端与公文交换系统联接(安装和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经验总结
各试点单位要及时将试用情况和意见反馈给市信息产业局,以便不断修改完善公文交换系统,并通过摸索经验,为逐步在全市机关开通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打下基础。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