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我市
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我市节约集约用地
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一月十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节约和集约用地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完善土地市场体系
目前,我市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已经纳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有偿出让也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为完善土地市场配置,除党政机关、部队等符合划拨用地可继续划拨供地外,经营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公益事业如学校、医院、收费公路等用地都要纳入有偿出让管理轨道。我市将出台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和工业项目用地公开出让管理试行办法,加快工业项目用地公开出让步伐。
进一步完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用地结构。探索发行土地债券的路子,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土地资源市场的机制作用。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费调节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做好我市开征土地使用费,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征地补助基金的调研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多种手段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调节土地收益分配。
二、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加强耕地保护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有占用耕地建设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才能办理用地审批。严格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除政府拆迁安置项目外,从今年起三年内原则上暂停批准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需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非农建设不能占用基本农田,确保我市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制订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对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和整理作出科学合理安排、适度推进土地开发,积极开展山、水、田、林、路、村的土地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耕作条件。
三、加强工业项目用地指标控制和用地跟踪管理工作
鼓励引进占地少、投资强度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工业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制造业项目、外资民资工业项目和资源,通过增资扩产,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严格项目预留用地,对于需要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可以实施预留规划用地办法,但必须要根据其实际到帐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的数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内预留用地,要督促企业尽快开工建设。用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必须提供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精神,严格按照工业项目用地指标供地。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蓬江、江海、新会区不得低于100万元/亩,各市不得低于70万元/亩;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凡不符合上述用地定额标准的项目,应核减用地规模或停止供地。规模较小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提倡租用标准厂房。
严格界定和控制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量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园区非生产性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宗地)一律以市场公开方式公开出让。
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对未按规定时限建设的项目进行及时清理;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时间超过2年的,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转让土地条件办理工业用地转让业务,防止炒卖土地行为。对取得土地后未有按合同规定期限建设厂房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过户。属于闲置土地的,先按闲置地作出处置,足额缴交闲置费后,再转让给具备使用土地条件的项目,或由政府收回其土地使用权。虽未确认为闲置土地但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也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去年以来,我市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取得了较大成效,有效地推动了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积极贯彻《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大力宣传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关系,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进一步完善《江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细则》,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的,不仅项目要落实,而且要纳入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规范。通过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决策过程的科学化、公开化。多途径盘活集体建设用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参股有稳定收益项目的做法,拓宽增加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的渠道。
五、加强规划修编,强化土地管理基础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81号)精神,认真总结现行规划实施经验,扎实开展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一是尽快建立规划修编领导机构,切实加强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二是加紧开展“四查清、四对照”的核查及规划修编前期基础研究工作,为开展全面的规划修编提供充分的条件;三是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生态”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为实现以信息化建设带动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我市将大力推进以“金土工程”为核心内容的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建设。通过项目实施,实现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联网,同时围绕业务系统运行中所需的基础数据,逐步建立起标准统一、上下一致的国土资源数据体系,为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管理提供信息平台。
六、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严格征地补偿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尽快出台征地补偿最低价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征地补偿预存款制度和征地补偿款实名支付制度,征地补偿未预存到位的一律不受理其用地报批申请。切实保障征地补偿款直接足额及时发放到被征地单位及农民手中。对集体土地流转收益和征地补偿费,集体应提留一定的比例用于被征地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