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残联关于蓬江区江海区贫困重度弱智
和脑瘫残疾人托管救助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23号
蓬江、江海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残联《关于蓬江区江海区贫困重度弱智和脑瘫残疾人托管救助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六日
关于蓬江区江海区贫困重度弱智
和脑瘫残疾人托管救助方案
市残联
二○○六年三月一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托管困难问题,改善其生活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蓬江、江海区由家庭委托江门市社会福利院代管的贫困重度弱智和脑瘫残疾人给予托管收费优惠、经费补贴的救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享受托管救助的对象
享受托管救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蓬江、江海区城镇户口的重度(不能自理)弱智、脑瘫残疾人;
(二)属以下三类人员之一:父母60岁以上,单亲家庭,父母已故现由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抚养;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
二、救助项目及经费来源
(一)托管收费优惠。
1、免收住房费;
2、减收护理费。按申请托管救助获批准之日市福利院代养人员护理等级收费标准的80%收取。
(二)托管经费补贴。
1、对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每月按低保标准和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给予救助,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2、按低保标准和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享受救助的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支付托管费用仍有困难的,经市、区两级残联核定,对其经费不足部分给予救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残联按4:6的比例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中列支。
3、对低收入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保障线以上、400元以下的重度残疾人,支付托管费用有困难的,经属地残联核定,对其经费不足部分给予救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残联按4:6的比例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中列支。
4、一次性安置费,由市残联给予全额资助。按托管人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市社会福利院,用于购置设备及用品,资金在市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中列支。
三、托管期间的医疗费用
托管对象在托管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家庭负担。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的,可向属地残联申请救助,资金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中列支,符合医疗特别救助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在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救助。
四、职责分工
市、区两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重度弱智、脑瘫残疾人托管及资助条件的审查,江门市社会福利院负责托管业务,市、区两级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负责相关经费落实。
五、托管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由有托管需求又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蓬江区江海区贫困重度残疾人托管审批表》,提供申请托管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或相关家庭收入证明,由市、区两级残疾人联合会逐级审批,并报市、区两级民政、财政部门备案。每年7月进行年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其经费补贴由市社会福利院按其应享受的补贴标准直接在收费时扣减。
附件:蓬江区江海区贫困重度残疾人托管救助审批表
蓬江区江海区贫困重度残疾人托管
救助审批表
编号:
申 请 托 管 人 情 况 | 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 大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 |||||||||||||||
残疾 类别 | | 残疾 级别 | 级 | 家庭 人口 | 人 | |||||||||||||||||
身份证 号码 | | 残疾证 号码 | | |||||||||||||||||||
户籍地址 | | 家庭 电话 | | |||||||||||||||||||
自理能力情况 | | |||||||||||||||||||||
健康状况 | |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 龄 | 关系 | 健康 状况 | 所在单位 | 目前就 业状况 | 月收入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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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家庭 经济状况 | 家庭工资总收入 元 | 人均月收入 元 | ||||||||||||||||||||
请在以下栏目中打√:属低保家庭( ),低收入家庭( ),家庭月人均收入260-310元(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11元-360元范围(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61元-400元范围( ) | ||||||||||||||||||||||
所在居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意见 | 经核定, (姓名)可以托管,护理等级是 ,收费标准:一次性安置费 元,护理费 元/月,杂费 元/月,伙食费 元/月。托管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监护人负责。 (盖章) 年 月 日 | |||||||||||||||||||||
属地残联 审批意见 | 同意每月补贴托管费 元,由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托管。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残联 审批意见 | 同意一次性补贴托管安置费 元,每月补贴托管费 元,由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托管。 (盖章) 年 月 日 | |||||||||||||||||||||
托管对象 监护人意见 | 同意 (姓名)由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托管,托管费用除政府补贴 元/月及一次性安置费 元外,余额 元/月和医疗费由本人负责。 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监护人签名: 联系地址: | |||||||||||||||||||||
备注 | | |||||||||||||||||||||
本表一式柒份,申请人监护人、所在居委、属地财政局、属地残联、市财政局、市残联、江门市社会福利院各壹份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