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6]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江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6年江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6年,我市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16号)要求,以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及省委《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粤发[2005]7号)、市委《江门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江发[2005]20号)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继续有重点、有力度、有创新地抓好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江门,顺利实施市“十一五”规划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主要任务
(一)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违法排污等行为。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和相关制度。今年底前,各市、区要制定并公布实施统一的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完善预存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直接拨付给农民和征用土地听证公示等制度;严格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征地手续不齐全、未与农民达成共识、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问题。继续坚持国资、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领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局际协调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和保障机制;推行小时最低工资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1次的规定;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依法查处恶意欠薪的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逐步建立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重点企业环保信用档案,并利用3年时间,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制订和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体系。对全市各类工业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对工业区的环境管理。加强环保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要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工作目标,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德医风建设活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深入开展创建“五无一满意”,即“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和群众满意”为考核标准的“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计价[2001]2020号),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继续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发改价格[2005]9号),认真落实国家对药品价格的宏观调控政策。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
(三)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继续组织减轻农民负担部门责任制检查考核。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四)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和公示、收费巡查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高中以下(含高中)示范校或星级校的达标评比活动,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超前发展。整顿和规范改制学校,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进行高收费的问题。继续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加强审计,确保择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高校收费。加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情况的监督。督促各市、区按时足额拨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探索合理整合优质教育资源,逐步加大教育投入,逐步平衡各地各校的经费保障,坚决纠正挪用教育经费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树立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五)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在前一阶段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项目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对保留、合并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和其它项目进行严格管理,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进行乱收费、搞摊派和拉赞助的行为,以及各种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挥霍公款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六)整顿交通运输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求,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进一步清理汽车客运站乱收费,制止票价外加价、向进站班车超越站级收费标准收费;清理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打击“质次价高”、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肃查处交通服务窗口及其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继续开展清理无牌经营、取缔非法站点等专项治理工作。
(七)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以解决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为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控;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严格公路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车辆通行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强培训工作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探索建立惩处和预防公路“三乱”行为的长效机制。
(八)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问题。继续落实《广东省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的意见》(粤新联出[2004]10号)。支持对贫困地区实行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减免举措。严肃查处少数机关、报刊社或其他单位以权摊派征订报刊的行为。
(九)巩固“收支两条线”管理成果。加强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的监督。县级以上政府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和支出彻底脱钩,支持各级财政预算平衡,促进依法行政。
(十)扩大清理审核市政府部门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成果。抓好市直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等的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性收费、强制性收费的清理和审核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面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和实绩造福于民。坚持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的方法,在市直司法、教育、环保系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搞好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外侨局、市农业局行风评议“回头查”。继续总结推广“万人评公务”、“基层站所民主评议”等做法。抓好“行风热线”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行业自律工作意见,推动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加强基层单位的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基层站所和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及办事不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成效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督促并协助所驻单位抓好纠风工作。各级政府纠风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适时提出办法和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监督检查作为纠风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和重要手段,贯穿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抓好“五个坚决纠正”,特别是抓好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和企业违法排污等三项工作,要突出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治理医疗乱收费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服务中的开大处方、滥检查、收回扣、收“红包”等违规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主要检查“一费制”和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落实情况,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减免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在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方面,要重点对依法登记、清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在整顿交通运输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方面,重点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其他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重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抓好正反面典型,促进纠风工作深入开展。要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剖析反面典型,也要通过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正面典型。要坚持将查案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中违法违规操作,侵吞、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费的问题;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为谋取私利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城镇房屋拆迁中违法强制拆迁的问题;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问题;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造成社会不安定的问题;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等。对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也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对重大和典型案件进行曝光。继续开展“窗口之星”评选活动,抓好基层窗口单位作风建设。
(四)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建立纠风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每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都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在机制、体制、制度和法制上下功夫,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建立起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