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试行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2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试行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办和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企业信息征信系统试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十一五”规划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改善金融服务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制定企业信息征信系统试行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总体要求
企业信息征信系统是指政府部门开放其掌握的企业信息(涉密资料除外)给银行机构查询,协助银行机构及时准确地收集、判断信贷企业信息的服务体系。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一方面协助银行收集企业信息,提高银行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发挥征信系统的监督功能,进一步引导、鼓励、教育企业诚信守法,逐步把我市建成信用环境良好、融资环境优越的地区。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的总体要求是:政府积极推动,部门联动配合,企业自愿参与,银行共享信息。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组织实施机构
成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协调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江门银监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以下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江门海关、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房产局,市区各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人行市中心支行主管副行长、江门银监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二)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征信系统实施,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开展工作,引导、鼓励和督促企业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企业信息征信系统稳妥运行。
市金融办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征信系统的总体实施;加强与各部门、银行、企业联系沟通,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定期通报企业信息征信系统的实施情况。
人行市中心支行职责:根据征信系统的总体要求,按照查询操作程序,负责审核各银行机构查询信息的内容,整理银行机构反馈的政府各部门提供的信息;指导和督促银行机构正确使用采集的信息。
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落实机构,专人跟进,建立受理、办理制度,确保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提供信息项目详见附件1。
三、操作流程
(一)银行机构填写《需政府部门提供信息资料申请表》(附件2),送人行市中心支行核准。
(二)人行市中心支行在2个工作日内核准银行机构提交的《需政府部门提供信息资料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三)各银行机构持人行市中心支行已审核的《需政府部门提供信息资料申请表》和被查询企业开具的《委托书》(附件3)到政府相应部门查询信息资料。
(四)政府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银行机构书面答复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情况,并加盖印章确认,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银行机构说明。
(五)各银行机构每季度将查询及贷款审批情况反馈给人行市中心支行。
四、其他事项
(一)政府部门受理查询时间:2006年4月1日起,每周星期二、星期四。
(二)查询信息资料涉及的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银行机构对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所采集的信息仅限于用作贷款审批的依据,不得向外泄漏、引用和公布。各政府部门和银行机构负责查询工作的领导和联系人如发生变动,请及时知会市金融办(联系人:黄如春,联系电话:3309386)。
(三)市金融办要加强对征信系统运作的指导和督办,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将征信系统运作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本方案的查询范围仅限于市区,各市可参照执行。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