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城市管理
重心下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七日
江门市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强化城市管理执法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施市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分级负责”,有效地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努力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居住生活的城市环境。
二、健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江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主任;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分管秘书长,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分管领导和市城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信息产业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公路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爱卫办、江门日报社、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广东电信江门分公司、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市城管委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协调解决市区城管工作的重大事宜。市城管委设立市城管委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城管委的日常工作。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也要相应设立区城管委,负责领导和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通过健全管理工作机构,确保市、区两级政府对城管工作的领导。
三、整合机构,分级负责
(一)整合机构,调整体制。整合市及各区城市管理领域有关执法职能,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目前市政府已制定《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案》上报省编委审批。在省未批复同意我市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前,结合我市实际,先按如下方案实施:把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以下简称市城监支队)的蓬江大队、江海大队整体下放给蓬江区和江海区;保留市级直属大队。把市城监支队现有人员作如下分配:直属大队20人、蓬江大队18人、江海大队12人。市城管局与市城监支队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
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蓬江大队(以下简称市城监蓬江大队)设在蓬江区城管局、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江海大队(以下简称市城监江海大队)设在江海区城管局,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两区的区城管局和城监大队实行双重领导,以区为主的领导体制,领导班子任免在征求市城管局意见后由区任免。
蓬江区、江海区城管局(城监大队)设立区直属中队,各街道办事处(镇)设立城管中队(派出机构),各中队执法人员职数为3-8人。
新会区城管局和执法队伍可参照以上方案,根据需要设立城市管理执法机构。
(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
1、市城管局为市区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在省未批复同意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立之前同时也是城市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行使《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江府办[2004]81号)相关职能。
2、区城管局为区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市城管局的业务指导,履行对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具体实施。
3、街道办事处(镇)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配合区城管局对所辖行政区域的城管工作组织实施,并负责对社区城管工作的指导。
4、社区居委会接受所在街道办事处指导,协助做好社区城管工作,对居民进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劝阻居民的违法行为,并向相关部门反映居民对城市管理问题的意见。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市区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工作专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日常工作。组长:吕德培(市政府),副组长:廖振明(市政府)、赵启豪(市市政局)、钟丽卿(蓬江区委)、梁镜波(江海区政府),成员由市法制局、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和蓬江区、江海区政府相关领导组成。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确保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分级负责”工作顺利进行。
(二)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本方案。
(三)明确有关事项:
1、在省未批复同意我市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前,市城管局为市区城市管理执法主体,并受市有关部门委托执法,执法管理按“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统一”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款缴交仍按原来办法执行。
2、市城监支队安排给两区城监大队的30名工作人员的供给及经费暂时维持原渠道不变(直至设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为止)。如两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不足,由两区自行解决或可临时聘请城管协管员,聘请的协管员经费由两区各自解决。
3、今后“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处理工作,按区域直接转到所属区城管局处理,市城管局负责协调、督办。
4、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城市管理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江海区城管局负责,高新区管委会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5、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经省同意批准后,按省批准的方案要求调整、理顺、组织实施。
(四)有关工作安排:
1、市城管局要切实做好下放执法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队伍的稳定和顺利交接。在移交之前,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2、移交工作由市城管局和蓬江、江海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时间安排从3月中旬开始,至4月中旬结束。双方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和工作职能的衔接,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要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的交接工作。
3、市城管局和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及区城管部门要建立完整、科学、快速反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