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
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府办[2006]5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06]36号)转发给你们,市人民政府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标本兼治。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保证各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要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责,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兵把守,加强协调,条块联动。要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并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确保整规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调查研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并及时解决。
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今年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报市整规办(设在市经贸局,联系人:谭毅敏,电话:3279836)汇总后报市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九日
(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06]36号)刊于200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第16期,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