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二○○六年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府办[2006]5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二○○六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各牵头单位须每季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江门市二○○六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29号)和市委《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及〈任务分工表〉的通知》(江发[2005]20号)的要求,制定我市200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
一、工作重点
(一)根据省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对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调整。
(二)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造高效的行政运作机制。
(三)推进制度创新,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促进规范行政,廉洁行政。
(四)积极创新审批方式。推行电子政务和“一站式”审批服务。
(五)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明确地市级政府与县级市(区)政府之间的审批权限。
(六)对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工作要求及分工
(一)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在我市前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以及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对我市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能由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组织提供服务的、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不再审批,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各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根据情况变化,主动提出本部门取消事项或改变事项管理方式的建议或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府办、市法制局、市行政总汇、市监察局、市编办、各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负责)。
(二)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监管具体办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法制局、市监察局负责)。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以及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以及违规审批承担的责任等事项(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投诉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积极培育、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要求,重点培育发展一批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注重运用经济处罚、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健康快速发展(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科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五)完成行政听证程序制度建设的调研工作,规范行政听证的程序,推动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广泛听取意见,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由市法制局牵头,市府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各相关单位负责)。
(六)创新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电子政务,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行政审批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和“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由市信息产业局、市行政总汇牵头,市府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法制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编办负责)。
(七)创新行政审批监督形式。推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府办、市发展改革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总汇、相关单位负责)。
(八)进一步扩大县级市(区)管理权限。按照责权统一、运转协调和能放则放的原则,切实体现行政管理体制重心下移,进一步扩大县级市(区)的管理权限,减少审批层次和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府办、各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负责)。
(九)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积极加强对各市(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各市(区)的改革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促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发展改革局、市法制局牵头,市编办等单位负责)。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