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节育奖的通知
江府办[2006]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进一步深化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经市政府十二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
  一、奖励对象
  我市农村户口的育龄夫妇在只生育一个孩子或纯生二个女孩后,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金的筹措和奖励办法
  奖励金由市本级和各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市本级财政承担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的10%,开平市、鹤山市的20%,台山市、恩平市的30%奖励金,其余部分由各市、区承担。奖励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市、区自行制定。
  对全市农村只生一孩结扎或纯生二女结扎家庭实行“节育奖”是我市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又一重大举措,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全面提高我市计划生育工作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口计生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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