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山区及东西两
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中环境
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江府办[2006]5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粤府办[2006]1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产业转移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资源优势互补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我市积极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有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但同时必须认识到,产业转移并不是简单的转移或“搬迁”,而是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并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产业优势,把承接产业转移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等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重点是技术引进提升,才能有利于提升我市的产业综合竞争力。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产业转移有可能将污染也一同转移的环境风险,特别要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承接工作,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逐步建立起以传统特色产业为基础,以支柱产业为支撑,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新型工业发展格局。要避免“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先消耗后节约”的传统工业化发展模式,防止污染向农村、山区、水源地蔓延,防止不加甄别地承接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转移。
二、加强工业载体的环境保护管理
各级政府要按照省的要求,对具备承接产业转移条件的区域,进行分类指导,坚持“工业入园”,从区位特点、资源状况、环境承载能力、企业集群和产业配套延伸等方面出发,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重点是加快高新技术创新。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工业载体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特别要重视和加强工业载体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服务,要通过区域环评明确各个工业载体的功能类别,防止盲目引进建设项目。要把清洁生产、资源节约、降低消耗作为工业载体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认真按照省、市规定对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处置等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和统一定点。
三、强化产业转移中的环保第一审批权
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针对产业转移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转移问题,必须强化环保第一审批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高消耗、高浪费、高污染、低产出”项目的盲目引进,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建设项目。
市环保局要切实做好对省试行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局反馈贯彻执行情况。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八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