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
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6]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设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卫生环境,增强农民的环保和卫生意识,妥善解决我市农村生活垃圾
一、工作目标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是一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至2008年,在全市各中心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试点工作;至201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30%以上;至2018年,全市农村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农村卫生管理机制。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一)建立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建设、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由各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市政(城管)局、市爱卫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单位的领导组成。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区相应建立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组织、统筹、实施工作。
市卫生和爱卫部门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和协调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各市、区政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的统筹机制,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考虑,并加强资金监管。
市规划部门协助各市、区政府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市政(城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设计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报批手续,保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
市物价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
市农业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市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施环境评价的监督管理。
市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各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动态和成效。
市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垃圾处理费的减免措施,供有关部门实施减免。
市教育部门负责农村中小学校的生活垃圾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教育广大中小学生从小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意乱丢垃圾。
(三)各市、区和镇要落实工作责任,搞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试点工作,通过以点带面、逐步铺开。〖HTF〗此项工作全面铺开后,实行重心下移,各镇、村委会要设立专责小组,负责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日常工作。各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农村居民进行科学、卫生的生活常识宣传教育,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整治村容卫生环境的活动。要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创建卫生村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讲卫生、不乱丢垃圾、保持公共卫生的良好习惯。
(二)做好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各市、区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市、区处理”的思路,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制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筹措和安排好建设引导资金,分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三)制订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制订的规划,按照垃圾的收集和集中处理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各市、区从2006年8月开始,在每个中心镇选择1个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委会(或自然村),作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试点。
(四)逐步铺开。在取得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8月在全市逐步铺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并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目标。
(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垃圾处理。大力推进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旧村和新村应配套设置小型垃圾站或垃圾房等垃圾收集中转设施,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各市、区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造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把农户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并根据当地实际经详细论证后可采取如下的处理模式:一是离市区较近的农村,采取由村集中收集,镇负责集中转运至市区垃圾处理场处理;二是离市区较远的农村,按照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的要求,由镇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由相邻几个镇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三是暂不具备建设垃圾处理场条件的,可对垃圾分拣分类后进行堆肥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市、区政府要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当地农村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任务到位。要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考核制度,把镇、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情况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综合考评内容。
(二)拓展资金渠道。各市、区政府要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基层政府和村委会的议事日程,并在财政上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委会,要优先安排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三)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的统筹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已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市、区,可参考城镇的收费标准逐步在农村开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环节及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对收取的资金要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年度计划。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引导和规范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积极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各级政府要制订相关的扶持政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提供经济支持。
(五)加强制度建设和建立相应的乡规民约,规范农村居民卫生行为。各村民委员会要因地制宜,加强村级卫生管理制度的建设。规范村民的卫生行为,改变村民的不良卫生陋习。同时,充分发挥乡规民约对村民行为有效的制衡作用,杜绝不讲卫生、乱丢垃圾的行为,使广大农村居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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