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6]8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巩固我市交通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根据党中央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紧密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中心,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狠抓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的镇(街道)必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由镇(街道)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乡镇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纳入镇(街道)年度考核内容;已经建立联席会议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作用,积极协调七所八站、村(居)委会、中小学校等有关部门单位,着力研究解决当前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重点加强对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的管理,既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又坚决制止各类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大力开展摩托车、校车、营运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整治工作摩托车引发的特大交通事故占我市特大交通事故的三分之一,是长期困扰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营运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一旦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果更为严重,对社会的影响更大。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联席会议的作用,调动农村基层组织积极参与摩托车安全管理,努力提高摩托车上牌率和年检率,大力查处无牌无证车辆上路、无证驾驶、乘人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教育、交通、农业部门要按照“抓主体,除隐患”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校车、营运客车、农用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和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制,严格安全检查,确保不合格的车辆不出站,出站的车辆不超员、不超载。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积极推行在校车和营运客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或GPS,在危险品运输车辆上安装电子芯片,强化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
三、大力推进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
交通、公安、安监、公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前段时间开展事故多发和公路危险路段排查的基础上,抓好有关整治工作,特别是列入省级督办事故多发路段的省道S270线和S272线的整治,要明确整治时限,并将整治情况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的投入,争取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一批危险路段的治理。对暂时难以完成治理的路段,要增设交通警示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并组织人员加强巡逻值守,确保安全。各地要组织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和旅游线路进行排查,熟练掌握情况,加强管控,严禁夜间客运车辆通行。
四、加大交通秩序管理力度,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三基”建设,尽可能将警力下派到基层中队,将勤务从国道、省道延伸到乡村公路,最大限度地加强对乡镇公路的监管;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工作机制,加强夜间和农村重点道路的管控,提高勤务效能;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检查登记,发现超员的车辆要实行卸客转运;要将现有的执法装备全部投入到专项行动中,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越线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酒后驾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高速公路夜间违法停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形成严格执法、从严管理的工作态势。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吊扣、拘留等手段,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五、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镇(街道)、村(居)委会等要充分发挥作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设立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宣传员),并以创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通过加强对公路沿线村(居)民、中小学生、企业职工、外来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普及率。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课程,教育、培养中小学生自觉养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良好习惯。公安部门要把典型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制作成图像、视频宣传资料,发放到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厂矿、学校等,并组织企业员工、学生观看,以案说法。同时要将交通执法和安全宣传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驾驶员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教育。对屡次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严格执法,从重处罚。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在公路沿线、客运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员、车辆密集场所广泛开展宣传,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要公布一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促使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在媒体和客运车辆上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工作。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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