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田
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府办[2006]7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实施办法
(江门市农业局 二○○六年八月八日)
根据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5]126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6]33号)的要求,为完成议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目标任务
从2006年至2010年,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在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自筹资金整治7.57万亩未整治过的中低产田。
整治的农田以配套完善农田排灌系统为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规划、突出重点,连片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把整治的农田建成“旱能灌、涝能排、渠相连、路相通”的旱涝保收田,示范带动全市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建设主要内容是:修建田间排灌渠系、涵闸、拦河坝、小陂头、田间路桥和排灌泵站,维修养护骨干排灌渠工程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各市(区)整治任务由各市(区)政府根据《江门市“十一五“期间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计划任务安排表》自筹资金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完成总任务的20%,年度间视各市(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征收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各市、区要将完成计划的情况报市农业局备案,市将分年度进行阶段性检查考核,并将完成任务的情况通报全市。
二、实施范围
(一)项目实施行政区域范围
蓬江、江海、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等7个市(区)。
(二)项目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整治的基本农田和小陂头建设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
2、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排灌骨干工程基本具备;
3、基本农田未整治过,地块集中连片。属省级资金整治的项目,原则上平原区集中连片1000亩,丘陵区集中连片300亩以上;
4、小陂头农田受益面积100亩以上。原则上投资15万元的达到300亩以上,投资10万元的达到200亩以上,投资5万元的达到100亩以上;
5、基本农田经整治后有利于粮食增产,调整农业结构,发挥特色农业优势,开发冬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6、项目所在镇、村干部和农户有整治农田水利意愿,承诺积极配合项目工程建设,并制订乡规民约落实管护措施。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总体规划
各市、区根据市下达的整治任务,组织编制2006-2010年议案项目总体规划(含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于2006年8月底前报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根据各市(区)总体规划和议案建设项目总体要求组织编制议案项目建设总体布局规划,建立议案项目库,报省备案。
(二)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在上年度申报下年度的实施项目。组织实施的年度工程项目,由各市(区)农业局按市安排建设任务1∶1.5的规模,组织建设单位选择项目库的项目编制申报书,于每年6月底前申报下年度建设项目计划。项目申报书由各市、区农业部门编制,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江门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
申报年度建设项目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项目整治范围、地点、规模;工程量明细表及主要措施;投资估算方案;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护等。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做到立项科学化。
2、项目下达。市农业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审查,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由建设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标准
排灌渠道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建设基本标准为:主干渠净空宽
小陂头建设应达到抵御10年一遇洪水能力。
(四)项目工程管理
本议案建设项目统一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区农业局为具体组织建设单位,项目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配合,市农业局负责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和监督管理。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应实行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建单位,建设单位必须与具体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建设的名称、地点、内容、规模、期限、资金额度、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切实加强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质量。
(五)项目竣工验收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期限为1年,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建设内容。每个项目完成后,按照《广东省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由市政府组织工程验收。
(六)项目公示制度
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实行公示制。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公开具体整治基本农田和建设小陂头数字;市将各市、区上报和批准的整治基本农田项目向社会公布;各市、区农业部门在项目受益范围公开项目具体方案,征求有关单位和村民意见;项目实施单位公开项目资金筹集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实施与竣工项目。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市本级和各市、区实施议案的资金,主要从留用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中安排,如果部分地区的该项资金不足以安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市、区财政预算补足。
各市、区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划缴工作。
(二)资金使用范围
议案项目资金主要用于:
1、农田田间排灌渠道工程规划、设计、建设;
2、投资15万元以下的小陂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
3、议案项目可在财政预算内资金中安排一定的项目管理费,用于议案项目的招投标、公示等管理支出,但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接待、购置车辆等行政性经费开支。
(三)资金分配
各市(区)自筹议案资金的安排和分配,由各市(区)根据《江门市“十一五“期间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计划任务安排表》确定。
(四)资金监管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和《广东省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设立专账,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账管理和核算。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市农业局负责主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协办。各市、区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市(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和项目所在镇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区)农业局,负责办理议案日常工作。项目区乡镇、村委会应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工作。
(二)部门配合。为确保人大议案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议案的要求,科学规划,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土地出让金按时、足额用于议案的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保证议案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及时支付。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安排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时,要尽可能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统筹规划互相衔接,相互配套,提高建设效益。
(三)科学决策。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咨询、论证专家组,实行专家决策制,对拟建项目论证与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各市(区)可参照成立相应的专家组,建立专家评估制度。各级财政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量经费,用于项目规划、技术论证、评估等工作。
(四)强化监管。各级政府要建立议案项目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监督、检查。我市原则上每年对议案的实施情况组织检查一次,邀请市人大相关人员参加。
(五)落实管护。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鼓励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农田水利管理群众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加强管护,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建设效益。
附件:江门市“十一五”期间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计划任务安排表
附件
江门市“十一五”期间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议案计划任务安排表
|
单位 |
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万亩) |
平均每年计划建设任务(亩) |
计划每亩投资(元) |
陂头建设 (个) |
计划总投资 (万元) |
资金来源 |
|
合计 |
7.57 |
15140 |
800 |
|
6056 |
|
|
蓬江 |
0.50 |
1000 |
800 |
自定 |
400 |
市级财政 |
|
江海 |
1.00 |
2000 |
800 |
自定 |
800 |
市级财政 |
|
新会 |
1.30 |
2600 |
800 |
自定 |
1040 |
当地财政 |
|
台山 |
1.49 |
2980 |
800 |
自定 |
1192 |
当地财政 |
|
开平 |
1.30 |
2600 |
800 |
自定 |
1040 |
当地财政 |
|
鹤山 |
1.25 |
2500 |
800 |
自定 |
1000 |
当地财政 |
|
恩平 |
0.73 |
1460 |
800 |
7 |
584 |
当地财政 |
说明:以上整治任务是根据各市区基本农田面积、未整治基本农田面积、自报和地方财力等综合因素并适当调整而确定。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