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城乡
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江府[2006]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意见》(粤府[2006]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程建设如期完成
各市、区要按照省政府“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基本完成”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我市在200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
目前,我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已竣工验收1宗、完工2宗、正在施工8宗、完成前期工作4宗,未完成前期工作7宗。我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建设进度相对滞后,前景不容乐观。各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进一步加快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我市的任务。
二、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
恩平凤子山水库、蓬江区、江海区城防工程未立项,各有关市、区和部门要做好跟进工作,积极与省对口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省发展改革委及早批复立项。恩平马山水库、台山陈坑水库已完成初步设计报省审批,各有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跟进报批过程,及时反馈信息,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关材料,争取省水利厅及早批复。新会东方红水库、沙坪城区防洪工程(越楼围加固工程)已立项正在进行初步设计,要加快初步设计工作进度,尽快报上级主管审批部门。
三、已完成前期工作的工程,要争取列入省的年度计划
台山大成围海堤、都斛海堤、深井水库和新会鱼山水库已完成前期工作。台山大成围海堤已列入省年度计划,要尽快组织施工。台山深井水库、台山都斛海堤、新会鱼山水库尚未列入省年度计划,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及早列入年度计划。
四、已开工的工程要加快建设进度
目前,我市在建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项目有8宗,分别是:江门城市防洪工程(北街水闸)、新会大鳌联围、新会银洲湖海堤、台山岐山水库、台山西南边滩海堤、开平立新水库、恩平良西水库、沙坪城区防洪工程(沙坪水闸)。各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投入,拓宽筹资渠道,落实筹资方案,千方百计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地方资金配套到位。各有关部门(财政、建设、国土、规划、水利等)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切实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进度。
五、要及时做好工程的竣工验收
对已完工的项目,工程参建各方、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开展完工工程的验收资料整编。财政部门要加快工程结算、决算审核进度,缩短审核周期。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完工一宗,验收一宗,发挥效益一宗,并同时销号一宗。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