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
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6]9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50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国家对房地产调整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2006]37号、粤府办[2006]50号文精神,正确认识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有效地发挥政府各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要素的调控作用,及时解决房地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供应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调控目标的落实,维持我市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调整城镇住房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
各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市场需求,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用地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和建设项目的审批,适当控制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建设规模。要按照《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三、科学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加强市场调控
(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各地要迅速组织规划、国土资源、发改、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建设安排,并纳入本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市、区的住房建设规划要在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步扩展城镇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覆盖面,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步伐。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从构筑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按国家的要求将土地出让的净收入按一定比例设立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基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妥善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三)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妥善处理好套型结构调整工作。各市、区要组织一次对已通过挂牌拍卖出让项目的清理,对已审批但还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要结合住房规划编制,明确此类项目的调整处理原则。今后凡拍卖出让土地的商品房项目,拍卖出让时要明确规划指标、项目建设进度、套型结构及比重等,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信息制度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加强市场动态监测、研究和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发展态势,发布市场供求信息,通过信息的正确引导,稳定市场,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发展。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九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