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
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江发[2006]15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局以上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部署,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是我市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任务和责任,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实施,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用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积极开展创建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解决社会涉法问题,促进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化建设,全面提高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法治社会、和谐江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06年9月7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粤发[200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法治社会、和谐江门,实现全市人民富裕安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夯实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基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三、工作原则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按照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把法制教育与为民务实结合起来,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涉法问题。着眼于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遵守法律法规统一起来。
(三)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深化宪法的宣传学习,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提高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结合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培育和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实行公职律师制度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推进“阳光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国家公共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营造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国企改制以及出台事关利益调整的政策措施等,及时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五)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与整治违法办企业、违法经营、公职人员入股等突出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整顿音像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和打击非法“网吧”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六)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把学习宣传有关调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法制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设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发挥市民学校作用;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各类单位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规模效应。
五、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结合广大公民的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公民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对各种对象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是: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领导干部培训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执法能力。着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和考核内容;继续坚持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提高和守法行为的养成。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律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未成年人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突出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掌握和运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开展对乡镇干部和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五)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六、工作措施
(一)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形式和载体。在采取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等基本方法的同时,拓展渠道,丰富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与普法对象的互动,使普法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利用12348(法律专线)、12338(妇女权益)、12333(劳动权益)等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并在法律服务中进行法制宣传。积极探索农村、社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机制。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外来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民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并向特色化发展。在公共场所和市、区青少年宫设立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的作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信访接待室、法律服务热线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探索农村、城市社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机制。
(三)整合和利用法制教育资源。发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职能优势,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与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强化策划协调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策划和组织协调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法治建设进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策划、组织形成规模效应的法制宣传活动。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综合评价体系,纳入维护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各级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日常工作仍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在立法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估考核机制。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综合评估工作制度,按区域、行业分别开展年度普法工作综合性评估考核;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公民及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法律素质调查,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开展年度和阶段性总结工作。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教师、学生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2007年进行启动情况检查;2008年进行中期检查,加强工作督查;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