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经贸局市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
全省名牌带动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6]1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经贸局、市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名牌带动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名牌带动战略
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市经济贸易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六年十一月
为贯彻落实全省名牌带动战略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上新台阶,促进我市经济进一步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形成共识、加强领导
我市已成立了抓质量创名牌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由市经贸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等12个部门组成的江门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制度。今后要充分发挥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对创名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指导和协调。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方针和工作目标。继续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抓质量创名牌活动的意见》、《江门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
(二)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摆上政府议事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是促进企业和地方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相应建立各级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做好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取得更大实效。
(三)各级政府要对创名牌工作继续给予政策支持,及时兑现有关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争创名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积极性。
二、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创名牌提供保障
企业是创名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主体。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创名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积极支持企业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助企业通过各种必要的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积极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对列入本市主要产业的重点产品要逐步执行标准生产,具体目标为:2006年要100%按国内行业以上标准组织生产,其中3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2007年80%以上按国家以上标准组织生产,其中5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2008年100%按国家以上标准组织生产,其中6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2009年7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2010年85%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二)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化基础工作投入,重点加大产品质量检测和科研技术机构(如设立在我市的省摩托车产品检测中心、省不锈钢产品检测站、市服装与纺织品检测站等)的资金和技术投入。
(三)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积极参与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攻关项目,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竞争能力;鼓励企业间建立技术联盟,支持长期性、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中心,加快高校、科研成果转化。
(四)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引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零缺陷管理、六西格玛等新的管理方法,规范企业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利用市质量管理协会这个平台,深入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和QC小组活动,大幅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为企业创建名牌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名牌培育工作、争创更多的名牌产品
我市已制定江门市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三年培育目录。今后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该目录,要以培育目录为基础,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要认真研究解决争创名牌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综合运用多种方式,集中资源、力量,着力培育和发展一大批优势产品,为我市争创更多的名牌产品提供充足的后备力量。
(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要明确重点,科学规划,加强引导,稳步推进创名牌、名标工作。要政企联动,争创名牌、名标,企业与相关部门都要发挥好各自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相关部门要动员企业、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要主动联系沟通中央、省有关部门,尤其是工商、质监两个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了解情况,做好工作,使我市争创省、国家名牌、名标工作有新突破。有能力的企业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早加入创名牌行列,通过创名牌活动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担当着桥梁与纽带的角色,协会应当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经贸部门对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对其工作给予支持,使行业协会在组织企业创名牌和对产品进行评价、推荐,以及打造区域品牌等工作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把培育名牌产品和知名龙头企业作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列为重点培育的产品和企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尽快形成一批优势产品和龙头企业,并争创一大批名牌产品。具体目标为:每年争创中国名牌(驰名商标)2~3个,省名牌和著名商标5~6个,使我市名牌总数保持全省前列。
四、加大对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形成创名牌的良好环境
积极开展名牌保护工作,指导企业提高品牌的保护意识。继续深入开展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侵犯注册商标、知识产权的行为,营造良好的保护名牌的环境氛围。要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列为“打假扶优”的重点保护对象,对制假、售假案件以及侵犯名牌产品注册商标、知识产权的行为,优先受理,重拳出击,形成强大的保护名牌声势,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动创名牌工作的社会环境。要通过对名牌产品、企业的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提高企业创名牌的积极性。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名牌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名牌产品、企业的知名度,正确引导消费,形成重视名牌、爱护名牌、宣传名牌、消费名牌、发展名牌的良好环境。
附件:江门市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名牌带动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分解表
江门市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名牌带动战略
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分解表
编号 |
内 容 |
责任单位 |
1 |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方针和工作目标。 |
市经贸局、 名牌带动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 |
2 |
各级政府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摆上政府议事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应建立各级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做好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
各市(区)政府 |
3 |
各级政府对创名牌工作继续给予政策支持,及时兑现有关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争创名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积极性。 |
各市(区)政府 |
4 |
积极支持企业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地方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大对标准化基础设施投入。 |
市质监局 |
5 |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
市经贸局、市科技局 |
6 |
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江门市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三年培育目录,争创更多的名牌产品。 |
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
7 |
加大对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形成创名牌的良好环境。 |
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
8 |
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名牌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名牌产品、企业的知名度。 |
市委宣传部 |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