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1号)精神,为保证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能够按省政府的要求顺利实施和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和任务
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现有C、D级危房全面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据2006年统计,我市农村中小学校仍有C、D级危房面积为
二、改造原则
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危房改造的规划、立项、建设和资金支付及管理以县级市、区为主;坚持危房改造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校园环境美化、解决大班额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和建设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资金来源和支付
我市除恩平市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按省定标准(C级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外,其他市、区的危房改造资金,由相应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筹措落实。各市、区财政危房专项资金,按照危房改造的实施情况,实行资金分期拨付到各市、区国库专户储存。其中,2007年3月底前拨付50%,2007年7月底前拨付35%,2007年底在江门市核定的控制数范围内,按实际建筑面积审核验收结算后付清余额到国库专户。各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经审核的项目实施进度及有关合同及时拨付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拨付由各市、区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学校提出用款申请,各市、区财政部门审查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四、加强规划和管理
(一)科学制订危房改造规划。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本地农村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的现状,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制订科学可行、覆盖全部现有C、D级危房的改造规划,由江门市教育局会同江门市财政局审定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改造资金专款专用。除恩平市外,其他市、区的危房改造资金,由相应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对个别经济困难的市,江门市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绝不能截留或挪用,江门市财政局和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在满足安全、适用的前提下,各市、区政府对危房改造实行限额设计,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改危工程税收按政策优惠,减免一切规费。严格控制工程成本,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五)加快建设进度。各市、区政府应将当地危房改造工程列入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前期报批工作,及时落实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确保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在2007年3月底前,全面拆除核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D级危房。
(六)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区要实行危房改造工程月报制度,每月2日前通过简报等方式向江门市教育局汇报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江门市教育局每两个月将全市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汇总报省教育厅,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同时,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对全市危房改造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评。各市、区危房改造工程于2007年7月接受省、市组织的中期检查,12月接受总验收。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江门市人民政府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责任书》。各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教育的政府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各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育、建设的负责人为副组长,教育、财政、监察、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和监管危房改造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安全。各级监察、审计、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督。
对未按《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责任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全部危房改造工作,或工作不力、管理不严、违规操作造成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和延误工期的,对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或弄虚作假、套取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以及产生新教育负债的,必须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