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我省海上搜救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7]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海上搜救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政府将于明年初实现与省海上搜救中心平台对接,各市、区政府要根据岸线区域情况,建立搜救指挥平台,尽快实现省与我市及各市、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以提高应急反应救助能力。
二、各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按省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完善我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以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处理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的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海上搜救装备、设备的资金投入,要从数量上、质量上保证搜救装备、设备等专用力量的正常使用,以确保海上应急工作有效开展。
四、海事、航道、交通、海关、海洋渔业、渔政、气象等职能部门以及驻军、边防队伍要提高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各应急救助单位之间要加强配合和沟通,定期联合举行应急演习,检验参与单位应急能力。
五、各级政府和海事、交通、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加强海上搜救队伍的建设,增强队伍的应急处置和自我安全保护能力,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使搜救人员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海上搜救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57号)刊于200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第22期,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