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8]3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纠风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省纠风办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抓好今年的纠风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协调工作机制的作用,对各项纠风专项治理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纠风办要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各有关治理部门,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把监督责任目标落到实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治理责任,把专项治理纳入日常工作范畴,主动抓、积极抓、真正抓出成效。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保证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纠风办、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问题。要注重对纠风专项治理难点和政策性问题的研究,善于从现象到本质,从个别到一般,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举一反三,指导全局。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既要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严肃责任追究,提出整改意见,又要善于总结经验,用先进典型指导推动工作,突出监督检查实效。
四、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纠风部门要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于各项纠风工作,对上级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以推动纠风专项治理、部门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化。要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适时提出纠风工作新思路,推出纠风工作新举措,创造纠风工作新方法,不断破解阻碍纠风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六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