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
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10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精神,加强和推进我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
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切实提高对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市县(区)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大力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是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把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落实到基层和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力度自上而下逐级递减,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意识淡薄,某些领导干部甚至把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各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二、建立健全我市政府依法行政配套制度
各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17号文、省政府粤府[2007]85号文和《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的要求,抓好政府依法行政相关制度的建设。
(一)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制定规范学法的重点,参加学法的市领导干部范围以及举行专题法制讲座和开展学法交流活动等。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和市法制局负责,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健全市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作出、执行、监督。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确定应遵循的规定,以及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议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委政研室负责,于2008年年底前完成。
(三)完善行政决策听证程序。对我市实施《江门市行政听证办法》的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订,着重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方面进行完善。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政府法制部门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范围、程序要求和承办单位职责,以确保合法审查有序进行。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于2009年1月底前完成。
(五)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制度。在规范性文件审核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范性文件在一定期限内有效。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由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确定规范性文件是否重新公布实施。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自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编成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
(六)建立健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以文件的形式对行政执法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权限等予以合理细化和分解,制定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标准。目前,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的自由裁量权为重点,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扩大到其他执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市监察局负责,于2008年年底前完成。
(七)建立依法行政首长问责制。对我市各级行政首长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行上级决策和部署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治政不严、监管不力等被问责的情形,明确问责信息的来源、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
(八)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市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各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定期将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于2008年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各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行政首长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要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把推进依法行政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制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担负着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重要职责。各市、区政府要充实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以推进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全面开展。市县(区)政府所属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应明确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并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机构中,以进一步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三)完善依法行政的物质保障机制。市县(区)政府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
各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12月底前按照国发[2008]17号、粤府[2007]85号和粤府[2008]60号文件的要求,将当年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报市法制局,由市法制局汇总后报市政府。为加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市政府将于今年11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