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
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1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江门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
待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8号)精神,强化各市、区政府责任,切实保障我市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我市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以下称“两相当”)。2008年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津贴补贴和规范发放的统一政策实施范围,2009年开始启动“两相当”工作,到2011年底前全面实现“两相当”。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步增长,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医疗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建立健全我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各级政府责任主体,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市直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由市本级负责,各市、区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由各市、区政府负责解决。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分步推进“两相当”工作,同时必须杜绝出现新的利益矛盾激化等不和谐因素。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统计核查。各市、区和市直学校必须按要求完成本地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的统计核查任务。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准确核实区域内教师与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情况和做好经费测算工作。要建立统计评价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两相当”工作进度和实现程度。统计工作由教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各地按照“两相当”的目标,迅速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津贴补贴清理和规范发放的统一政策实施范围,规范后的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水平,要与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大体相当,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农村教师和城镇教师的津贴补贴水平必须大体平衡。各市、区尚未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应尽快将其纳入并保证教师享受公务员同等医疗待遇;尚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应尽快按规定予以缴交。
(三)结合实际,分步实施。在规范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同时理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并逐步缩小教师与公务员收入差距,“两相当”实施时间分3年完成,2009年,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达到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80%以上; 2010年,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达到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90%以上; 2011年,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达到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95%以上。同时,在3年内,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在省有关政策出台前按此原则执行)。
四、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两相当”工作所需资金。
(一)市直属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保障。
(二)各市、区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所需资金由各市、区财政保障。
(三)转移支付市(恩平市)资金补助按省方案执行。
(四)参照省的做法,江门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落实“两相当”工作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市、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改善农村教师待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
建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落实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各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本地“两相当”工作。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
(二)做好测算,落实资金。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基本情况调查和测算。各市、区要积极想办法安排和筹措资金,保障“两相当”工作实施。
(三)实行专户管理。
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全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实现“两相当”过程中,不得减少本应按标准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因上级财政增加补助和奖励资金而减少本级财政应安排的教育支出。
(四)实行季报制度。
对“两相当”的实施执行情况,从2009年起,各市、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向市教育局上报上季度落实情况,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五)加强检查监督。
加强各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实行政府一把手问责制,建立“两相当”工作督导、通报和奖惩制度。市政府将定期通报各地情况。对落实有力、效果显著的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落后的市、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落实“两相当”工作进展和资金筹措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审查。
各市、区根据本工作方案,制订本地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