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07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
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府办[2009]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7年度,我市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市的意见》(江发[2006]2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现代林业,全市森林资源稳定持续增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7年,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73.9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415万立方米,活立木蓄积净增率为7%,高于省要求的3%;森林总采伐消耗量65.9万立方米(为广东省批准下达我市年森林采伐限额110.2万立方米的59.8%);林地绿化率为95.6%;迹地更新率为100%;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为100%;火灾受害率为0.3‰;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为0%;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率为0%。各地执行7项考核指标总体情况较好,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度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台山市、开平市政府落实责任制比较好,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成效比较明显,贯彻目标责任制工作认真扎实,各项考核指标达到优秀,被评为一等奖;蓬江区、新会区政府能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促进森林资源稳定增长,较好地完成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被评为二等奖;鹤山市、恩平市、江海区政府各项考核指标达到责任书规定的标准,被评为三等奖。
希望各市、区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加大对林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巩固生态成果,为建设生态文明侨乡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江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评表(请点击查看)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