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转变作风
加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办发〔2009〕15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副处以上单位:
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转变作风加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变作风加强党政机关
效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转变作风加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9〕6号)、省纪委办公厅、省监察厅办公室《关于设立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联系点的通知》(粤纪办发〔2009〕17号)和《江门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精神,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提升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全市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审判、检察等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加强效能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为主要目的,整合全市党政机关效能建设资源,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机关作风,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具有侨乡特色的党政机关效能建设模式。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使各级党政机关更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效:一是行政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机关作风有明显好转,“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明显减少;三是机关中的“梗阻”现象得以清除,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四是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得到贯彻;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各项措施更加落实。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机关效能建设是以效能为基本目标,以实现优质高效为目的,把管理的诸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依法履行职责的管理活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的重要保障,反映了党的宗旨和人民的愿望,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一)加强学习教育。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广大机关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江门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江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引导广大机关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要加强机关干部的业务知识和现代科技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为人民、促发展的能力。
(二)加强制度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转变作风加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的意见》(江办发〔2008〕1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投资软环境的意见》(江委办〔2009〕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求,逐步理顺市与各市(区)、市与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内部的职能分工和职责权限,健全责任体系,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降低成本。建立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改进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和运作方式,健全岗位责任制、明晰岗位权责,切实提高执行能力。研究制定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办法和决策后评价制度,建立对重大决策失误的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不断规范决策行为。严格执行《江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把减少自由裁量权的操作空间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和源头治腐的重要措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自由裁量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江门市首办(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责任追究制和责任追究备案备查、统计分析等制度。
(三)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1、改进机关作风。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制、首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推行“一把手”道歉制和末位淘汰制等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以岗位责任制规范岗位职责和权限,以服务承诺制明确管理和服务要求,以首办(首问)责任制提高首办满意率,以否办、退件把关制和涉企检查执罚把关知会制预防不作为和乱作为,以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用制度管事管人。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执行能力,深入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教育活动、“转变作风抓落实”等主题鲜明的活动,着力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树立群众观念、大局观念和实事求是的观念,解决思想僵化、与民争利、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活的问题,以及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大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宣传力度和警示教育力度,在全市营造“人人关注软环境、人人建设软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实现江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公开、网上服务、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咨询、网上投诉,推进行政审批业务流程网络化,审批手段现代化,实现审批服务由“一窗式”向“一网式”、“串联式”向“并联式”转变。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和办事大厅的建设力度,推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提高办事窗口现场办结率;拓宽服务大厅和办事窗口服务范围,进一步简政提速,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全面推行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着力提高为民办事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强化绩效考评。认真贯彻《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江门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全面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把绩效考评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保障体系,保证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探索制定党政机关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方法和行政电子监察评价体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地评价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绩效。重视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调整、选拔、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形成各级各部门注重绩效、鼓励创新、奋发向上、争创先进的新局面。
(五)强化监督制约。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广泛引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加强对办事行为的监督制约。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促使我市现有监督资源形成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建立明查暗访机制。打造民众诉求“绿色通道”。继续发挥市投诉中心、“12345”政府服务热线、“民生热线”、市长专线等机构的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多渠道、高效率的公众投诉体系,不断强化对历史积案的领导包案责任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推进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和预警体系建设,切实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全面推进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抓好电子监察范围和领域的扩展,把电子监察向乡(镇、街道办)、村(居)一级延伸,建设省、市、县、镇、村五级联网、覆盖城乡的电子监察系统;把其功能伸延到党政机关绩效测评、重点项目建设、行政投诉处理、行政综合执法、财务在线监督、土地征收和使用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涉及政府公共职能事项的领域,着力建设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效用,把电子纪检监察工作贯穿于党政机关效能建设之中。对市政府主要考核目标实施全程效能监察,年中初审、年底总评。推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行政服务”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及影响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的行为实行行政问责。继续在全市各部门推行和完善ISO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ISO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使政府的工作职能、工作程序及考核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三、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
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由市党政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办公室统领全市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监督协调、干部积极参与、群众广泛监督”的党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我市党政机关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