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惠民措施“新十条”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委办〔2009〕30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惠民措施“新十条”实施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门市惠民措施“新十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成果,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江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推出“新十条”惠民措施。为此,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惠民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
1.全面推行低保分类施保。在逐步提高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对“三无”低保人员、低保家庭在校学生、低保家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家庭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低保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单亲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等特别困难的对象,实行分类救助,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救助金,以进一步提高低保补助水平,更好地保障低保群体的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2.扩大低保对象特定病种医疗救助范围。与完善基本医疗救助办法相结合,加大特定病种医疗救助力度,在原有救助病种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特定病种医疗救助范围,以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的治病难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各市、区政府)
3.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扩大覆盖范围并增加优惠措施。把江门市区农村低收入家庭纳入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优待范围,并进一步扩大低收入家庭优惠项目,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实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4.实施“康复进家庭,家居无障碍”工程。通过推行此项工程,帮助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咨询、服务,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进行家居无障碍改造,解决残疾人在家庭日常生活方面的障碍。推进“家庭病床”纳入市医保体系,落实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康复在社区。(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各市、区政府)
5.就业再就业优惠。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的低保待遇;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培训特殊补助。(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市、区政府)
(二)加大困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力度,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1.进一步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和其他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由当地政府根据不同属别给予10%—35%的医疗补助(最低比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军转办,各市、区政府)
2.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的《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认真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住房补助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军转办、市卫生局,各市、区政府)
(三)加强和推进社区服务。
1.利用社区闲置资源,积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社区兴办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重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努力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发展需要。通过财政补贴、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实行居家安养日间照料,给予护理补贴。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机制,组建社区惠民服务队,深入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义工联、市残联,各市、区政府)
2.实行社区资源共建共享。
(1)体育部门管辖的体育小广场及篮球场、体育馆室外场地及全民健身路径(不含网球场及羽毛球场)、田径运动场(不含足球场)等场所向市民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市、区政府)
(2)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所属展览厅的公益性展览无偿向市民开放;图书馆向老年人、青少年和残疾人提供免费或优惠借书服务;文化站的娱乐设施(营业性娱乐设施除外)每月向市民免费开放2天;影剧院每月免费为市民放映两场(院线片除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市、区政府)
(3)学校的篮球场、足球场、乒乓球室、排球场、器械场等活动场地、设施每周周末向在校学生免费开放半天,学生凭学生证到属地的学校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市、区政府)
(4)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文体资源共驻共享,逐步有计划无偿或低偿向属地社区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四)切实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各市、区(除恩平市外)通过采取录用、转岗、辞退等措施,在2009年底前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恩平市在2010年上半年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
(五)向困难对象提供法律援助。
1.向低保家庭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对经民政部门确认达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家庭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持卡人或家属凭卡可以直接到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含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必须受案、立案,不再进行经济状况和受案范围(案件类型)审查,以尽快解决我市困难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时因无经济能力而得不到法律服务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2.江门公证处提供便民惠民服务。对普通当事人实行假日预约办证服务;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根据申请,可提供上门办证服务。对困难家庭、残疾人士以及符合公证法律援助的公民,凭书面申请及能够证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相关证明,可减免公证费;对在本市(区)居住的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抚养、助养、赡养协议时,免收公证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3.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对象的范围。逐步将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也纳入为法律援助便民卡发放对象,使更多的弱势群体得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六)优化市民生活环境。
1.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5年内实施改造项目江门市区里村、篁庄、水南六里、耙冲等“城中村”改造,基本解决水淹和环境脏乱差问题。(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各市、区政府)
2.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加快推广清洁能源应用,施行公交IC卡“一卡通”,优化公交线网,加强司机服务意识培训。(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市、区政府)
3.加快“碧水蓝天”和“治污保洁”步伐,市区重点实施蓬江河、天沙河、杜阮河、麻园河及紫水河等河流沿线排污口的截污工程,加快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二期、江海污水处理厂、杜阮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和旗杆石垃圾处理场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强化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运行监督管理,增大城市环境容量,提高生活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市、区政府)
4.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政道路、下水道、路灯、广场、绿地建设,市区重点实施东华大桥、胜利大桥、白石大道、丰乐路、北环路、金瓯路、西区工业大道、胜利南路等城市主干道建设以及完善主要道路无障碍设施,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优化城市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市、区政府)
5.制定市区停车场地规划和管理方案,解决停车难问题。充分利用现有城市道路资源和闲置土地资源,加快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地,重点建设新市民广场地下停车场,新增600个小汽车公共停车位,逐步建设一批市区公共停车场,努力缓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政局、市建设局,各市、区政府)
6.市区所有公厕免费提供市民服务,并于2010年底前完成新建和改造公共厕所18座。(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市、区政府)
(七)强化管理服务,创造条件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1.创新城市管理模式,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解决“六乱”问题,充分利用市区闲置土地和城市广场、街道等,建立若干个专业“跳蚤市场”,实施定时定点经营,规范经营行为管理,缓解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市、区政府)
(八)保障城市供水运行和水质安全。
1.强化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和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尽快组建江门市水质检测中心,定期向市民公布供水水质情况,进一步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市、区政府)
2.完善江门市区二次供水管理的配套制度,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移交管理等五个环节规范管理,保障市区二次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区政府)
3.实施市自来水公司西江水厂扩容工程,增加市区供水保障;加大市区原有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开展直饮水供水试点,推进市区分质供水建设。(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国资局、各区政府)
(九)完善为社会组织提供优质服务的机制。
1.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取消社会团体登记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凡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江办发〔2009〕10号)的精神,抓紧研究出台《江门市社会组织奖励惩戒办法》,对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及时办理社会组织年检送审资料,资料不齐的可另行补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对企业和特殊群体实行卫生收费优惠。
1.进一步提高江门市区卫生许可证办证效率,凡小型餐饮单位(40㎡以下)申请办证,相关资料齐备,符合发证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卫生审查,并免收日常卫生监测费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
2.对持有有效证件的特殊群体(下岗失业人员、残疾、特困、复员转退军人、少数民族等)在办理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方面实行收费减免;对残疾人群体在医疗保险、残疾等级鉴定等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残联,各市、区政府)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HTF〗惠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惠民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在10月底前制定相关惠民措施的实施办法,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分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惠民工作的实施,做到各方互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狠抓落实。
(二)强化目标管理。〖HTF〗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惠民工作实施过程做到全程跟踪,定期研究、分析工作落实情况。各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年度惠民工作目标,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三)狠抓检查督导。〖HTF〗各市、区和市各有关单位要把实施惠民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加强协作配合,着力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增强执行力;要加强对工作实施过程的检查督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