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9]1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江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市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的重要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度、供应,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政府引导,扩大社会参与,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设施装备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和《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江府办[2008]90号)、《关于建立江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府构[2008]36号)的要求,重点解决应对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能够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由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联系电话:3279869,传真:3351148)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分别由市、县(各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进行储备。储备数量在依次遵循国家、省、市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划和国际惯例的原则下,务必与我市实际管理人口数量、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四)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承担。
应急物资储备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必须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承担。结合我市实际,应急物资可采取政府(部门)直接实物储备、民间与商业网点储备、企业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方式进行储备。
(五)法律、行政、市场手段相结合。
政府对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征用,采用法律、行政和市场等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关键时期储备物资能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
三、总体目标
应急物资储备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一些必需的生存生活用品、专业应急物资、应急救援装备等能够保障到位。即通过应急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在相应时段内,全体居民的粮食、饮用水(矿泉水)、帐篷、衣被、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生存生活必需品得到基本供应;猪肉、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得到基本满足;重要机关、重点企业、居民生产生活所需电力(发电机)、成品油、燃气及通信设备等专业应急物资得到基本保障;运力保障车辆、公路抢险工程机械以及吊车、自卸车、装载车、挖掘机等应急救援装备能及时征用到位。
根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相应紧急程度的需要,应急储备物资大致分为五类:
Ι类应急储备物资,〖HTF〗即突发事件发生后,确保不饿死人、不冻死人、不病死人的居民生存必需品类物资,如:粮食、饮用水(矿泉水)、帐篷、衣被、药品、医疗器材等。
Π类应急储备物资,〖HTF〗即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的专业应急物资,如:电力(发电机)、通信、成品油、燃气等。
Ш类应急储备物资,〖HTF〗即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及处置装备,如:沙石、编织袋、木桩和运力保障车辆、公路抢险工程机械以及吊车、自卸车、装载车、挖掘机等。
IV类应急储备物资,〖HTF〗即防火、防化、防暴等特殊类物资,如灭火装备、防护装备、侦检器材、堵漏器材、交通器材、杀伤性武器、排爆类装备等专业应急装备。
V类应急储备物资,即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生活物资,如:猪肉、蔬菜、食盐、食用油等。
上述应急物资的储备以市场化储备与政府储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自行储备的应急物资,由责任单位与相关企业或单位签订应急物资储备协议进行储备;对部分政府储备的应急物资,如成品粮、帐篷、衣被、矿泉水、猪肉、食盐、食用油等应急物资,可采取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储备为主的方式进行储备,在不扩大各企业原有日常储备量的前提下,责任单位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物资储备协议。发生应急情况时,承储企业按照协议要求确保代储物资及时足额供应,对按指定价格和定向渠道销售的商品实行市场结算,对按政府指定价格(低于约定价格)销售的亏损部分由财政在应急终止后核定补贴。
此外,本方案未列的各具体灾种所需储备物资,由各地、各相关单位根据不同灾种要求进行储备。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物资储备台帐,报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备案。
四、储备任务和要求
应急物资储备项目以居民生存生活及抢险救援必需、大宗、不可替代的应急需要为标准,储备量分别以2008年我市常住人口414.27万和城镇人口205万为基数,储备年限计算到2011年,从2009年起分3年到位,以后每年根据人口增长及实际需要实行轮换、更新和充实。
(一)粮食(I类):〖HTF〗由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负责做好粮食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组织有关企业做好定点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
储备任务:按照每人每天消费0.27公斤大米和城镇常住人口10天的消费量的规定测算确定,我市成品粮储备任务5535吨,分3年实施。
要求:将成品粮的储备任务及所需资金细化、分解,明确各市、区政府分年度所承担的不同储备责任;确定储备地点及责任人,并签订储备协议,确保储备落到实处。
(二)帐篷、衣被、矿泉水(I类):〖HTF〗民政部门负责灾害避险场所和灾民生活救助的物资储备。
储备任务:3年内完成帐篷2000顶,棉被5000床,衣物2万件,矿泉水2万箱的储备任务。
要求:将储备任务分解到各市、区,同时明确储备品种、储备方式、储备地点、质量要求及责任人,确保物资储备到位。大宗物资及难以长期储存的物资可采取与厂(商)家签订紧急供货协议的储备方式。
(三)药品、医药器械(I类):〖HTF〗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药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落实市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储备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储备药械质量的监管,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储备任务:医药应急储备量应至少保证日常10天用量。由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储备主要用于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灾害,储备品种应以急救药械、消杀器材和血浆为主,具体储备品种与数量在市医疗救治体系中体现。
要求:明确储备品种、储备期限、储备方式、储备地点及责任人,确保储备落到实处。卫生部门负责各医院的急救药械储备。
(四)电力(Ⅱ类):〖HTF〗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协调供电部门负责电力应急抢险物资储备。
储备任务:今年,我市最高供电负荷量为250万千瓦。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我市重要区、中心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即当发生Ⅰ级、Ⅱ级停电状态乃至孤网运行状态下,供电部门负责电网事故抢修和供电恢复,力争市内应急发电车及重点用户应急备用电源的装机容量满足相应应急级别下各类重要用户用电需要。
要求:制定2009-2011年3年目标规划和电力建设项目安排计划,明确责任人。
(五)发电机、应急灯(Ⅱ类):〖HTF〗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自行储备。
储备任务:党政机关、部队、公安、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等重点部门、单位自行储备,要负责储备在电力无法供应的情况下,保障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行所需的发电机和照明工具。
要求:确定需自行储备发电机的重点部门、单位,明确储备任务和数量,落实责任人。
(六)成品油(Ⅱ类):〖HTF〗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协调中石化、中石油等石油公司做好成品油的应急储备和市场供应工作。
储备任务:我市现有成品油储量约为20000吨,日均销售量约为2500吨,可满足全市成品油8天左右用量。但在春运、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造成成品油资源调运不畅的情况下,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以保障应急物资调运及时到位。
要求:分品种、分年度细化储备任务,并做好储备设施建设项目安排;确定储备品种、储备地点及责任人。中石化、中石油江门分公司必须保持上年总销量一定比例的成品油商业库存储备;其他重点联系企业必须保持一定的成品油商业库存储备。
(七)燃气(Ⅱ类):〖HTF〗建设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协调燃气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
储备任务:根据我市发展现状,市区燃气储备时限定为10天。我市现有液化石油气企业10家,在用气库11个,在用气库总容量为6770立方米,可储存液化石油气2980吨。按江门市区220吨/天的平均用气量,市区气库总装气容量可供使用13.5天。由于我市气源单一,多气源的供应体系及天然气安全储备应急体系都尚未建立,随着天然气使用量的持续增加,要加快燃气储备项目的建设。
要求:分品种、分年度细化储备任务及储备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明确储备品种、储备期限、储备地点及责任人。
(八)通讯(Ⅱ类):〖HTF〗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电信运营企业落实应急通信建设规划,制定应急通信保障装备与物资储备计划。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等负责组织本企业通信网的保障和恢复应急工作。
储备任务:目前我市电信营运企业共储备132台固定式发电机、190台移动式发电机(发电机储备油保证在526.74公升以上)和2辆通信保障应急车。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根据在网设备的0.5%要求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要求:制定分年度目标任务计划,各通信运营商储备任务要分解,明确各市、区通信运营商储备任务;确定储备品种、储备地点、责任人。
(九)应急抢险救援物资(Ш类):〖HTF〗由水务部门负责防汛、防旱、防风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储备任务:以防汛防涝类物资储备为主,重点储备沙石1000方,木桩500根,编织袋10万个。
要求:制定分年度储备目标任务计划,具体列出储备品种、所需资金,制定管理办法;确定储备品种、储备地点、责任人。
(十)应急抢险救援设备(Ш类):〖HTF〗建设部门负责处置建筑工程、城市供气等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等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处置地质灾害相关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等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
储备任务:突发性地质灾害、建筑工程、城市供水供气以及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公共交通等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的吊车、自卸车、装载车、挖掘机、推土机以及运力保障车辆、公路抢险工程机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等物资或设备实行企业和社会储备,由相关责任单位分别与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签订协议,一旦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及时征用到位,市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要求:对上述相关应急抢险救援类物资具体型号、数量、储备企业、联系人等信息及时进行登记造册,每年12月进行一次情况更新,明确责任人。
(十一)应急抢险救援装备(IV类):林业部门负责森林防火救援装备的储备和管理。
储备任务:根据《江门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市本级的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油锯45台,风机灭火机60台,打火棒2000支,背式灭火水枪100个,无线对讲机20台。
要求:制定分年度储备目标任务计划,明确储备品种、所需资金,制定管理办法。
(十二)灭火救援类物资(IV类):〖HTF〗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救生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储备任务:化学危险品事故类型主要有泄漏、燃烧、爆炸三种。根据我市生产、储备、经营化学物品单位和场所预警级别进行处置,重点储备灭火类物资(干粉4吨、氟蛋白泡沫15.5吨 、抗溶性泡沫3吨、高倍数泡沫1.5吨、高倍数泡沫发生器1套)、个人防护类物资(重型防化服11套、轻型防化服102套)、侦检类物资(核放射探测仪5套、可燃气体浓度探测仪1套)、堵漏类物资(捆绑式堵漏工具1套、粘贴式堵漏工具10 套、阀门堵漏套具10套)、输转类物资(防爆输转泵1台)。
要求:制定分年度储备目标任务计划,明确储备品种、所需资金,制定管理办法。
(十三)防化类物资(IV类):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根据我市生产、储备、经营化学物品单位和场所预警级别进行处置,重点储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应急监测数据库1套、便携式气相色谱仪1套、便携式多功能水质采样器1套、便携式油份测定仪1套、激光测距望远镜1套、便携式色质连用分析仪1套、苏码罐1套、PID检测仪1套、大气和水质自动检测车各1辆、射频场强和工频场强检测仪1套等。
要求:制定分年度储备目标任务计划,明确储备品种、所需资金,制定管理办法。
(十四)防暴类物资(IV类):公安部门负责反恐、防暴类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储备任务:防暴装备应急储备应以杀伤性武器和排爆类装备为主,主要有交通类装备(通信指挥车1辆、防暴运兵车 2 辆、装备运输车2辆)、杀伤性武器(枪支730支)、排爆类装备(爆炸物探测仪2部、金属探测仪10部、搜爆服2套、排爆服1套、排爆工具组1套、防爆毯1床、爆炸物销毁器1台)。
要求:制定分年度储备目标任务计划,具体列出储备品种、所需资金,制定管理办法。
(十五)防船舶污染物资(IV类):海事部门负责防治船舶污染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要求:根据国务院第561号令《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条例》要求,制定分年度储备目标任务计划,明确储备品种、所需资金,制定管理办法。
(十六)猪肉(V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商贸企业做好猪肉的企业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
储备任务:2011年前,全市猪肉储备任务以2008年我市常住人口414.27万,按每人每天100克,储备10天为标准计算,确定本市猪肉的储备量为4142.7吨。今后根据市场供应的实际,适当调整储备量,以适应市场变化,满足消费需求。考虑到既节约储备成本,又起到应急保障作用,猪肉储备采取生猪活体储备和冷冻(鲜)肉储备相结合方式。生猪活体与冷冻(鲜)猪肉暂按照9∶1的比例储备,即生猪活体储备3728.43吨、冷冻(鲜)肉414.27吨。储备比例应结合生猪市场产销形势变化适当调整,以确保生猪市场的产销稳定。
要求:要确定猪肉活体储备和冻肉储备的公司,明确各承储企业的储备任务;要与储备企业签订储备协议,并明确责任人。
(十七)蔬菜(V类):农业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蔬菜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的质量安全监督。
储备任务:加强对现有菜地的保护,从严控制菜地的征用,保护蔬菜生产的菜园子;每年新增蔬菜基地面积100亩,实行基地储备。2009年市区储备7天的量0.4万吨,2010年0.45万吨,2011 年0.5万吨;加大基地技术指导,给予申报项目基金重点扶持,政府适当补助。
要求:要明确储备任务、储备基地和责任人。
(十八)食用油(V类):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负责做好食用油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组织有关企业做好定点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
储备任务:按照每人每月消费0.25公斤食用油计算,15天的储备规模应为518吨。考虑到社会经营主体的周转库存量因素,以及油脂人均用量相对较小的情况,食用油储备采取实物储备为主的方式。
要求:要制定分年度储备任务计划;确定储备品种、储备地点、责任人。
(十九)食盐(V类):由盐务部门协调市盐业总公司做好食盐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
储备任务:按照每人每月消费0.25公斤食盐计算,一个月的储备规模应为1036吨。考虑到食盐人均用量相对较小,以及目前盐业公司库存基本可满足我市食盐储备的要求,食盐储备重点安排在市盐业总公司和各市、区盐业分公司。
要求:市盐业公司受托负责储备盐的储备工作,要根据食盐储备任务建立食盐应急加工、供应、储运系统,确保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盐源供给。正常时期各级盐业公司应保持食盐2个月、工业盐1个月的储备量。小包装成品盐(碘盐)的储备,应不少于1个月的销量。
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物资储备责任制度。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分阶段、分年度实施的内容,对同一物资采用不同方式储备的,要明确各种方式的物资来源、储备途径、联系方式、具体负责人等,如负责人中途调整和更换的,要及时报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备案。
(二)建立储备物资动态管理制度。
应急物资储备有实物储备、资金和生产性储备,也有政府储备和商业性储备,应实行动态管理。各承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储备,并对储备物品实行定期轮换,保持常备量,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更新;各责任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及时更新备案资料,同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权限逐步调整有关物资储备量。
(三)建立物资储备资金保障制。
根据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共担原则,结合不同物资的特点,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物资储备,能由企业承担的尽量由企业承担,能通过社会捐助的可考虑社会捐助,能分级分担的由各级分担,使用时统一调度;坚持量力而行,又能达到储备目的。市本级财政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用于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补贴、应急期间的紧急购买调拨和承储企业的亏损补贴。各级财政要参照市本级财政的做法,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资金。
(四)建立储备物资征用保障制度。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本单位职能和本方案要求,储备相应应急物资。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必要时,市政府可以向承储单位(企业)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应当组织生产、保证供给,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应当保障相应的服务。应急处置结束后,归还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补偿。
(五)建立物资储备工作督查制度。
根据分3年实施的要求,各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每年对各责任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演练、定期通报,发现问题定期查处。对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建立物资储备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因物资储备不到位而延误救灾进程或导致严重后果,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