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乡镇
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办发〔2009〕20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23日
江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和《关于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全年重要工作任务督办通知》(江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乡镇职能转变。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主要围绕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不同类型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
(二)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工作实际,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严格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适当扩大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创新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区分事业站所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活动,对公益性机构加强财政保障,经营性机构可转为经济实体。综合设置乡镇事业站所,乡镇不再兴办自支自收的事业单位。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督等公共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省工作部署,乡镇机构改革拟在2010年底基本完成(具体时间按省正式下发的文件为准),为此,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5月)。
1、学习调研。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各市、区编办到乡镇进行深入调研,必要时组织到我省或外省改革试点的乡镇调研,掌握乡镇实际情况,学习借鉴改革成功的经验。
2、制定指导性文件。在调研和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市编办于2010年4月底前拟订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报市编委审批后发至各市、区,指导乡镇机构改革。
3、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区于2010年5月底前拟订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报同级党委、政府审批,并报市编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6月-12月)。
1、动员部署(2010年6月)。各市、区开展乡镇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举办培训班,指导乡镇贯彻落实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进行“三定”工作。
2、组织实施(2010年7月-11月)。各市、区编办做好乡镇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负责具体落实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做好“三定”实施工作。
3、总结汇报(2010年12月)。改革完成后,各市、区要及时总结改革情况,并书面报送江门市编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
江门市编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各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政策性强、任务重,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乡镇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区党委、政府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负总责。
(二)严肃改革纪律。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支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要严肃改革纪律,不得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农业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转,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确保2010年底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