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府办[2010]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八日
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10 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的终极目标,以应急管理综合能力评估和考核为重点,着力在加强应急保障能力上下功夫,充分运用应急管理工作规律,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努力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一案三制”建设
(一)增强应急预案实操性。提升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加强应急预案有效衔接;注重预案的实用性,重点提高预案编制的质量,认真组织编写数字预案和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着力推广应急预案桌面模拟演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演练率。
(二)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各市、区政府,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充实专职人员,完善工作制度;推动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任务。
(三)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配备先进和足够的装备,完善监测预警网络;推进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体系建设,力争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作用,强化资源整合,提高跨地区、跨部门突发事件处置水平。
(四)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以颁布实施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为契机,出台各项配套制度,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二、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一)加速应急平台建设进度。加快市应急指挥中心第二期工程和市政府应急办分控中心的建设,扩大与市直部门应急平台联接的范围;各市、区和有关部门在进一步完善视频会议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争取在2010年年底前实现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在视频图像、语音和数据信息方面的互通对接。
(二)完善应急平台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确保全市应急平台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快应急平台数据库建设。根据省应急平台数据库标准,加大收集、整理、挖掘力度,按要求完成应急平台数据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
三、强化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延伸值守深度。进一步完善各市、区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值班制度建设;推动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 2010 年 6 月底前实现专人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实现值守工作“纵向到底”。
(二)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水平。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继续拓宽信息渠道,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加强研判,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严格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考核,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有效防止突发事件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三)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突发事件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会,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重点,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针对性。
四、完备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各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江府办[2009]78号),对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管理、健全装备,积极开展培训、演练,建立健全以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县(市、区)、镇(街道)两级应急救援队伍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协同有序、运作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调整、充实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作用;推进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各市、区每年至少举行l 次应急队伍“大比武”,检查、提升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
(二)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监管制度,应急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各地和相关单位应急设备和装备配置。建立对我市71条贫困村应急管理三级帮扶工作制度,市、各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要在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物资装备保障等方面加大对贫困村应急管理工作支持力度。认真探索建立包括募集应急管理基金等在内的多元化筹资渠道。
(三)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保障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认真落实《江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江府办[2009]111号),确保三年内完成我市应急物资储备的任务。建设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探索建立应急物资区域性物流中心;健全应急物资相关协调和征用机制。
(四)加快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尽快制订全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结合地理环境、地形地貌、居住人群、危险源分布以及公共建筑等情况建设应急避护场所,并规范其标识、指引和管理制度。加快出台全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指导意见;对各地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制订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统筹实施
要按照《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和《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重点任务,各牵头单位要查漏补缺,抓好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评估验收工作。同时,要及早谋划,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六、完善应急管理宣教培训体系
(一)拓展应急管理宣教形式。在办好《江门政务之窗》网站“应急管理”栏目的基础上,推动我市应急管理专门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市政府应急办网站和市农村信息直通车网站的作用,充实有关应急知识,加大对农村应急管理知识宣教力度,增设互动栏目,拓展应急模拟内容;建设中小学生应急管理教育基地;推进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通过举办专题晚会、征集“应急管理之歌”等形式,加大应急管理宣教力度。
(二)创新应急管理培训形式。利用市政府应急办网站和我市党员远程教育网络,推广网络培训、应急模拟培训。转变学习方式,探索建立应急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完善应急管理培训师资库。依托市应急指挥机构的专家和市内大中专院校,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和基层信息员的应急知识和指挥技能培训。以颁布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管理相关法规宣传教育。
七、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通过召开现场会、派出指导组、召开座谈会、组织外出学习参观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二)充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力量。通过接受与应急管理相关专业大学生实习、应急志愿者服务等途径,充实基层应急管理人员。
(三)规范建设应急管理示范区。出台全市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各市、区至少建设1个应急管理示范区。继续深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各市、区要认真贯彻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现场会的精神,对深入开展“五个一”工程工作进行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推广,对确实有困难的单位,要采取辅助措施,结合实际,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八、强化考核和督查工作
(一)健全考核体系。待《 广东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出台后,修改完善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各市、区政府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实行每年考核1次。
(二)强化应急管理督查。结合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专项检查,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督查力度,对各市、区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进行应急管理工作大检查,抓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