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
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府[2010]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08年度,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市的意见》(江发[2006]2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促进全市森林资源稳定持续增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成效显著。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73.2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483万立方米,活立木蓄积净增率4.8%,高于省要求的3%;森林总采伐消耗量86.7万立方米,为省批准下达我市年森林采伐限额(110.2万立方米)的78.7%;林地绿化率91.7%;迹地更新率100%;征占用林地审核率100%;火灾受害率0.48‰(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为1‰);森林病虫害成灾率和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率均为零;全面完成了省和市下达的各项任务。现将2008年度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新会区政府高度重视目标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林业工作成绩突出,考核评分全市第一名。
二、台山市政府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贯彻目标责任制工作认真扎实,很好地完成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指标,考核评分全市第二名。
三、开平市政府能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促进森林资源稳定增长,较好地完成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考核评分全市第三名。
四、蓬江区、鹤山市、江海区、恩平市政府各项考核指标达到责任书规定的标准,考核结果达标。
希望各市、区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对林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为建设生态文明新侨乡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江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十日
江府【2010】4号附件.doc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