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2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
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重要经济目标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建设。
(三)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五)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七)组织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人口疏散体系建设。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九)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十)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江门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人事科
拟订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信访、培训、接待、信息、综合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群、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参与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承担人民防空财务、计划、统计、审计工作;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审核人民防空部门工程建设预决算并实施监督检查;协调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指挥通信科
组织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和指挥设施建设,拟订市级防空袭方案,指导各市、区制定防空袭方案并监督落实;指导城市防空防灾演练,拟订人防专业队伍训练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战时承担全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的组织计划和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通信和防空警报建设管理的行政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防灾救灾指挥通信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工程科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参与监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指导、监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应急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化的推广应用;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监理和防护防化设备生产等相关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行政执法检查。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