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10]5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21号)和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我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健全纠风维护群众权益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以良好的作风确保政令畅通,为我市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着重抓好四项工作。
1.切实抓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办发〔2010〕4号)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和支农投资项目资金等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清理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行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2.切实抓好涉企涉民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一要继续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全面开展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目录。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任何单位向国有企业摊派费用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完善涉企收费的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监管机制。二要全面清理公共服务行业的乱收费、高收费、乱罚款工作。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承受能力,以供水、供气、有线电视、通信、邮政和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开展不切实际高收费、违反政策乱收费、利用垄断搞摊派的清理工作。完善公共服务行业收费公示和提价、降价机制,严格执行听证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3.切实抓好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深化行业自律工作。采取由点及面、自上而下的办法逐步推开市场中介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以经济鉴证、交易、经纪等三类市场中介组织为试点,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大对人员执业资格、机构资质、执业行为、执业水平、竞争行为、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强化中介组织的自律行为。严格审查评估中介组织的准入要件,对准入要件不完备或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的中介组织要依法取缔。深入检查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对中介市场存在的官商勾结、恶意竞争、乱收费、违反诚信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打击诱发腐败行为的力度。加强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信用评估机制,建立违法违规记录制度,营造诚信执业、检举失信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继续推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会员行为,履行行规行约,推行行业信用建设,建立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4.切实抓好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控制工作,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政府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华而不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之机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严格管理和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和商业演出等活动。对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或民间组织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做到政府机关不参与、财政不出资、领导干部不出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对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群众负担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继续深化六项治理。
1.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的不正之风。加强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管,积极稳妥推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继续推广“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诊疗用药和收费服务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范围,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加强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诚信建设。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2.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巩固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市”活动成果,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监督落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严禁违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违规补课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参加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授课活动。加强教育公共资金监管,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3.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根据国家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定期公布结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等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4.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以规范交通处罚行为为重点,落实源头监管措施,加强对治超站(点)的管理,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执法以及运输企业卸货返装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和电子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5.继续深化治理公共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继续抓好对口支援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6.继续深化治理评比达标表彰和检查考核活动。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检查考核活动,加强保留项目运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严肃查处借机摊派或其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活动成果。
(三)深入推进两项建设。
1.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系统集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同时,由各市、区组织实施,重点对全市镇(街道)国土、税务、计生站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查找并解决基层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基层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定期举办民生热线节目,组织有关部门、行业领导上线,务求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进一步健全考核通报、网上投诉办理、新闻媒体联动机制,不断创新办线形式,提高办线水平。
2.各市、区及市有关部门要以“提高执行力和服务满意度”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为重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部门和行业。市直机关单位要在作风建设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本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要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围绕我市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狠抓工作落实的决策部署,将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纠风工作机构、充实人员,确保各项任务有专人抓、专人管。各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所派驻部门的纠风工作。
(二)切实提高执行力。
各级纠风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制订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专项纠治行动。各级政府纠风部门要在年内牵头组织或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对今年各项目纠风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11月前,各市、区纠风办、市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对全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纠风办总结全市情况后,向省政府纠风办、市政府专题报告。
(三)切实强化责任追究。
在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中,各级纠风机构要善于运用暗访方式,深入查找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作风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提高监督实效。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排查处理,适当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建立健全纠风暗访工作长效机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进一步提高纠风办案水平,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并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四)切实推进制度建设。
各市、区及市有关部门要以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加强整体规划,抓好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纠风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消灭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