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含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职责权限拟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五)监督实施中药与民族药的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
(七)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八)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
(九)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装备科)
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宣传、统计、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和文件;负责拟订基建、装备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法制工作;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担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及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本地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质量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四)保健食品监管科
监督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核发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指导本地区保健食品监管业务工作。
(五)化妆品监管科
监督国家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地区化妆品监管业务工作。
(六)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指导本地区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监督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指导本地区药品流通监管业务工作。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器械注册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指导本地区医疗器械监管业务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落实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审评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外事、侨务等相关工作。
(十)稽查分局
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拟订、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负责开展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承担相关产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相关方面的稽查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纪检组长),稽查分局局长(副处级)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二)关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相关人员编制的配备问题,待省下达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专项编制后,再另文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