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6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江门市版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蓬江、江海两区内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管理职责下放给蓬江、江海两区。
(三)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动漫、网络游戏管理职责。
(五)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六)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七)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文物、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开展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监管境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
(四)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蓬江、江海两区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的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七)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协调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文化艺术、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艺术教育工作。
(十一)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的传播覆盖,监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指导电影放映,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十二)负责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申办报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及互联网出版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核发工作。
(十三)负责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管。
(十四)负责著作权管理和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应急、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资产管理、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审计、党群、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艺术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评审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艺术科(对外文化联络科)
协调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文化艺术教育和科研工作;指导美术馆、图片社事业;指导、管理文化艺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涉外文化交流活动;承办涉外、涉港澳台文化艺术交流项目的申报;监督艺术考级活动;负责编印江门文化简讯。
(三)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管理、协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及数据库;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担民族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与产业科
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含涉港澳商业演出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驻场涉外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审核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JP4〗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JP〗
(五)文物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协调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有关报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管理、文物资源调查等工作;协调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
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和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电影放映,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科(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报刊、出版社和记者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报社、期刊社和驻我市记者站及发行站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和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的前置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市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核发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和版权保护工作;负责对音像制品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综合执法分局(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蓬江、江海两区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执法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开展文物保护执法工作;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查处在文物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综合执法分局下设法制监督室、蓬江执法队和江海执法队(均为副科级)。
法制监督室: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分局的行政处罚、文化执法的信访、听证、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大案要案的查处督办和跨区域案件的协调;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负责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蓬江执法队、江海执法队:具体负责辖区内文化市场和文物保护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的演出和娱乐、网吧、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以及盗版侵权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区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核定编制44名(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文物管理办公室主任),综合执法分局局长(副处级)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综合执法分局副局长2名、综合执法分局下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