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0]7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
为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以保护公众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着力建设一支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精干高效、战斗力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规范、系统保障高效、部门资源整合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和指挥体系,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队伍构成
(一)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构成。
按照不增机构,“一支队伍、两块牌子”的运作模式,市政府依托驻地公安消防部队挂牌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支队主要领导由市公安消防局主要领导担任,支队按照不少于100人的要求编配人员。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市本级将全市17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防汛抗旱、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林业灾害、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水上事故、电力、通信保障、特种设备、市政设施、建筑安全、交通运输、卫生、动植物疫情、物价异动专业应急队),以及市专家队伍和市志愿者(义工)救援队伍纳入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动员体系,形成在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二)各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构成。
各市、区(县级)政府依托驻地公安消防部队挂牌成立本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大队主要领导由当地公安消防大队主要领导担任,大队按照不少于30人的要求编配人员。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参照市本级做法,将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专家队伍、志愿者(义工)救援队伍纳入各市、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动员体系,形成在本级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三)各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中队的构成。
各镇(街道)从实际出发,整合治安巡逻(协警)、专(兼)职消防、防汛抗旱、森林消防、卫生医疗、基层民兵等各类队伍资源,按照不少于30人的要求编配人员。中队在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各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承担消防工作任务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
1.负责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2.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3.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4. 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
5.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演练、培训。
6.承担同级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联动单位主要职责。
专业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义工)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骨干队伍按照法律规定和《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江府办[2009]78号)中有关应急救援任务的分工履行职责。
四、队伍运作
常态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在服从原隶属单位领导、管理、使用的同时,接受各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在跨部门培训、综合演练时,可由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统一组织实施。
紧急状态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级应急指挥中心或经应急指挥中心授权的专业机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使用。
五、应急救援与处置
一般情况下,突发事件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现场,由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统一实施指挥救援。当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最先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的领导担任现场临时总指挥,待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到达现场后向其移交临时指挥权;政府领导到场后,由在场的最高政府领导实施指挥或授权指挥。另外,也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会同当地应急指挥中心处置突发事件。
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的抢险救援任务,现场总指挥由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官临时担任,赋予临时指挥权,负责现场的先期处置,相关专业队伍和其他队伍配合。
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抢险救援任务,现场总指挥由相关专业队伍的指挥官担任,赋予临时指挥权,负责现场的先期处置,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队伍协助配合。
六、保障措施
按照“集约高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市及各市、区政府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加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的提升。市本级要加紧综合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的建设,加强培训和综合演练,为提升我市应急救援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9]111号)的要求,认真抓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市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实现救援物资动态储备,确保应急救援现场的物资需要。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