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6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局、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将市发展改革局承担的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行规行约制定、行业评比、科技成果评审、行业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性职责,依法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五)加强对产业转移园区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拟订产业转移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职责。
(六)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职责,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对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六)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
(九)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江港、江澳服务业合作。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三)协助推进国家及省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重点物资运输能力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
(二)综合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协调宣传工作,分析和发布重要信息;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编制实施江门市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
(三)节能和循环经济科(市节能监察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拟订全市节能监察计划、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用能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全市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仲裁及处罚;对各市、区节能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科普工作。
(四)电力能源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组织拟订电力工业改革方案;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工作;拟订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依法审核油品和煤炭的经营资格。
(五)产业转移园区科(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江沙工业走廊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协调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江沙工业走廊的开发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确认享受江沙工业走廊优惠政策的项目。
(六)工业科
组织实施原材料(含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石化、化工、建材等)、装备制造(含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等)和消费品(含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盐业等)等工业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七)产业技术与质量科
组织编制实施市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组织相关行业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组织开展重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学研联合,参与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八)商贸行业管理科(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拟订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管理;推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
(九)生产服务业科
组织拟订会展、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物流、会展、商务服务行业规划、管理和发展;承担江港、江澳服务业合作相关工作;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经济协作科
指导和组织开展国内经贸合作;承担有关重大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收集和发布经济协作信息;协调解决有关经济协作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十一)招商引资办公室
负责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招商工作;拟订本局招商引资工作计划,编制投资指南和招商目录;参与或组织实施相关的招商活动,牵头召开投资环境推介会;搭建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建立基础数据库和信息资料档案;负责招商项目的跟踪落实。
(十二)信息化推进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拟订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协调推进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组织实施珠中江及区域性信息化合作项目;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组织和协调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导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的绩效评估工作;指导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行业发展;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双软(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认证、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等工作;组织指导现代信息服务业园区建设;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电子信息科
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政策和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四)信息技术与安全科
组织拟订与信息化相关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规范和标准;指导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信息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管理政务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指导和管理政务网站建设;指导市信息中心业务工作。
(十五)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指配、管理无线电频率和呼号;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通信网络规划,实施对相关设施建设的管理;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拟订无线城市建设规划,推进无线城市建设。
(十六)人事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的党务、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以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和实施局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十七)企业服务与发展科(市中小企业局)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核定编制7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副处级)1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副处级)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2名(含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