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高层次
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委办〔2010〕29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9日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高层次
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江发〔2010〕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及分工
《意见》中需要落实的任务共30项,具体分工如下(列为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
(一)关于完善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培养机制,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为用人单位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家属就业提供协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协助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读书问题。对不迁移户口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享受本地户籍居民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3.继续落实好专家体检制度,为专家提供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充分发挥科协、社科联、博士联谊会和各类学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联谊活动,不断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社科联、五邑大学)
5.对事业单位引进的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如单位岗位已满的,可设置特聘岗位发挥其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大对海外人才、智力的引进力度,建立具有侨乡特色的海外人才、智力柔性引进机制。
6.在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设立专项资金,帮助、扶持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自带科研项目来我市自主创业,经认定为留学人员自主创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可采取科研项目计划倾斜、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7.要充分利用侨乡优势,加大海外华侨、华人中各类人才、智力的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市外侨局、市委统战部)
(三)建立科研成果展示平台。
8.不断收集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科研项目,为科研项目与人才、资金、管理对接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建立重点项目与高层次人才对接的信息交流平台。
9.建立重点项目需求高层次人才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掌握各行业重点发展项目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编制重点项目引进人才目录,研究制定专项引进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
(五)创新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
10.积极探索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方式方法。注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专业技术人才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责任单位:五邑大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实施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制度。安排学术交流资金,对经业内认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的学术交流项目,给予一定的专项资助。搭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平台,通过举办学术讲座,共同承担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等形式,开展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共同提高科研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五邑大学、江门职院、江门技师学院)
(六)实施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
12.注重在市场竞争中发现、培养新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塑造江门企业家精神。每年选派10-20名优秀企业家到国(境)外培训、考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侨局、市工商联)
13.设立“五邑侨乡创新论坛”,构建经验传授、交流与学习的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14.通过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民营企业家成长。重视和发挥企业家协会和行业学会在培育企业家过程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联)
(七)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15.加快职业教育基地和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江门技师学院)
16.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和技师评价制度,选择重点大型企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评价试点,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扩大职业资格认证和评价机构覆盖面。(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加快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
17.加快国家级高新区和各类工业园区、第三产业载体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江门高新区管委会)
18.加快农业示范基地等人才培养载体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大力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基地建设。力争5年内我市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基地分别达到6家和1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鼓励大中型骨干企业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建国家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公共管理部门与海外研发机构组建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鼓励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中介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力争5年内我市引进国内重点院校联合共建创新载体12家,到2012年,新建1-2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5-1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家以上省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门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邑大学、江门职院)
(九)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公共决策方面的作用。
21.建立市领导、部门领导联络高级专家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研究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并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领会和落实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专家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聪明才智。(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委政研室)
(十)大力表彰有杰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23.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24.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设立“江门侨乡杰出专家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人,奖金为每人5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5.定期开展“江门海外人才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侨局、市财政局)
26.定期开展“江门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7.定期开展“江门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一)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28.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并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9.市财政安排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表彰及公共服务的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应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0.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市、区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人才资源开发。(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二、贯彻落实分工任务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组织、统筹协调责任,抓紧与协办单位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协办单位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积极协助主办单位开展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指导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牵头单位要会同协办单位研究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于2010年9月底前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附表: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分工方案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