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0]9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根据市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4〕14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验收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江门的总体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规范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和监督,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奠定基础,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
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按照统一核算、管理和使用的模式,规范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力争至2012年底前,按照全市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15%,缴费基数下限过渡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工作主要内容
(一)基金统一核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基金统一核算,分账管理,基金缺口统一调剂的管理模式。
1.基金的统一管理。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核算前各市、区历年结余的基金经审计后全部划转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市财政部门进行分账统一管理,专用于解决所属市、区基金收支出现的缺口和政策性的记实个人账户。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核算前,各市、区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经审计确认后,明确责任。原各市、区违规挤占挪用的基金,由基金原属地人民政府按省政府《关于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粤府[2001]17号)的规定做好回收工作。
2.基金的征收和划拨。各市、区地税部门当月征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除上划9%的省级调剂金)应于次月5日前全额划入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并同时将社会保险费划解明细清单和缴款原始凭证报送或邮寄至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同级财政及社保部门。各市、区地税、社保和财政部门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收入的核对,并将核对确认表报市地税、社保和财政部门。各市、区财政专户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零结余。各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每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支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请款报告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由市财政局根据请款报告按月划拨周转金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支出账户,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每月25日前划拨给各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支出账户,再由其按规定依时足额发放待遇。
3.基金的统一调剂。省级调剂金按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9%,由地税机关在养老保险费征收环节,按比例将各地应上缴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直接划入省。各市、区按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1%划入市级风险储备金。省下拨我市的调剂金统一划入市级风险储备金,用于全市统一调剂使用。凡省指定下拨各市、区的省级调剂金,全额划拨到指定市(区)。所属各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收支缺口的,先由所属各市、区历年累计结余的基金支付。对完成市政府下达当年基金征缴任务的市、区,历年累计结余不足支付基金收支缺口的,不足部分在市级风险储备金中给予调剂解决,市级风险储备金不足以解决的,由市和相关市、区按财政管理体制比例分担。对没有完成市政府下达当年基金征缴任务,或没有按规定缴纳市级风险储备金,以及未执行本方案有关规定的市、区,其历年累计结余不足支付基金收支缺口的,由各市、区财政自行承担。
4.基金的预、决算制度。按照政策性、可靠性、完整性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由各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根据上年度的基金决算情况和当地的工作计划编制下年度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能编制赤字预算),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分析汇总,形成全市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基金预算调整需由各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出,按照上述程序申报批准后执行。
每个会计年度,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规定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如发现问题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针对基金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和办法,提高基金的运行水平。
(二)逐步调整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
1.从
2.从
3.从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核算暂行办法(2010年8月底)。
(二)市财政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财政专户(2010年8月底)。
(三)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信息系统调整工作(2010年8月底)。
(四)调整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2010年9月)。
(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统一核算暂行办法运行,新征收基金全额划入市财政专户(2010年10月)。
(六)各市、区审计局对各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报江门市审计局(2010年10月底)。
(七)各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划入市级统筹财政专户,并实行分账管理(2010年11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领导,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核算、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具体工作。
(二)加强督查和指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计划、依时推进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核算工作。市政府将对各市区各部门开展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三)加强扩面征缴工作。
各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切实负起扩面征收工作的责任,加强领导,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提高用人单位参保率和保险费的收缴率,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来源,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扩面征收目标任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增长,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保障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金统一核算前的养老保险历史欠费,由原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追缴计划并负责追回。
五、其它
(一)我市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