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7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八日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加挂江门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行政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地震局(待省编委批准我市单独设立市地震局后实施)。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的职责。
(五)增加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江门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规划。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四)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和参与市信息化试点工作。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推荐和申报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外事等工作,拟订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
(八)促进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江门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安排市级科技资金。
(十)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处理和调解发生在本市的各种专利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十一)指导专利中介机构、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二)负责科技信息工作,指导科技信息网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
(十三)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市科学技术协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调研、文电、保密、督办、信访、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资金划拨;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党群及会务、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牵头组织拟订科普计划;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科
组织研究科技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攻关计划,管理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认定、跟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各类科技计划协调、综合平衡和提出科技经费配置的建议,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科技统计;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推进全市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负责江门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三)高新技术科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和民营科技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及措施;组织实施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的推荐申报与市级认定,以及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工作;承担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营科技园等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及有关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科技成果科
贯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法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科技计划;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科技奖励、技术保密、技术出口和对外科技交流、技术市场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负责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龙头企业的申报、跟踪管理;指导科技成果信息库建设和农业技术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
(五)知识产权科
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统计、奖励、资助、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工作试点、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监管等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处理和调解发生在本市的各种专利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负责协调全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指导会展、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行政诉讼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江门市科学技术协会挂靠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协会(下称市科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传播和普及科学技术的主力军。
1.职责调整
增加牵头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的职责。
2.主要职责
(1)组织科学技术团体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3)牵头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4)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5)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制定和地方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6)开展面向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人才,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7)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
(8)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外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内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9)指导所主管的科学技术团体的业务工作,协调科学技术团体内外的关系,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结合。
(10)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1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协会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市科协工作年度计划和草拟市科协工作年度总结报告;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维护科普网站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纪检、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退休人员管理;编制科普专项经费年度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专项经费划拨,督查实施项目进展情况;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工作;承担市科协全委会、常委会等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2)学会学术部(合作交流部)
负责指导科学技术团体的组织建设,协调科学技术团体的内外关系;指导各市、区科协的业务工作;编制学会工作规划和拟订学术交流年度计划;负责科技专家(讲师团)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学论证、咨询服务等活动;指导科学技术团体与企业开展“厂会协作”活动;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指导科学技术工作者参政议政,参与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负责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江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推荐、评选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科技工作者;协助党委和政府培养人才、举荐人才。
(3)科技普及部(青少年科技工作部)
负责对各市、区科协、基层科协和科普组织的指导工作;编制科普工作规划和拟订科普活动年度计划;负责科普志愿者服务站和乡土人才网络的建设;牵头组织举办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科普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科普示范镇(街道)、科普示范村(社区)的建设;指导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科技素质教育活动,牵头组织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各类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承担江门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荐、评选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科技工作者。
4.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秘书长1名)。
(二)市地震局设立前,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行政管理职责
仍由市科学技术局承担。待省批准我市单独设立市地震局后,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行政管理职责调整由市地震局承担,原市科学技术局地震科(市地震办公室、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按“人随职能走”原则划转市地震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