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三旧”改造中认真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0]20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三旧”改造工作有序推进,“三旧”改造中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切实做好我市“三旧”改造中珍贵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省文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三旧”改造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粤文物[2010]2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JP〗
一、充分认识“三旧”改造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文化遗产丰富且极具特色,凝聚了侨乡人民的智慧与文明成果,见证了我市历史发展,彰显了城市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魅力。保护文化遗产对建设城市文化,保护文化多样性有着积极的作用,文化遗产是社会发展无可替代的重要财富,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和动力。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三旧”改造过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防止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的发生,遏制文物安全事故。
二、切实加强“三旧”改造中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文化厅提供的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基本资料(附件2),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充分沟通、密切合作、做好规划,在“三旧”改造中切实保护好我市珍贵的文化遗产。
附件: 1.《关于在“三旧”改造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粤文物[2010]268号)
2.各市、区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