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乡镇卫生院
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2010]2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江门市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粤发[2007]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及《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粤机编[2008]1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服务、分类管理,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的原则,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保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满足农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改革目标
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目标是: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分类建设,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形成适应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健康需求的农村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及责任考核机制,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农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致力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到2012年,我市所有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按照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
1.乡镇卫生院改革范围。全市由各级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2.乡镇卫生院规划布局。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方便农村居民就医的要求,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按照功能将乡镇卫生院明确划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任务,负责对村卫生站的业务指导和对村医的培训及管理;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中心。部分乡镇卫生院使用医院名称已被当地居民广泛认可接受的,可保留作为乡镇卫生院的第二名称加挂牌子。
3.乡镇卫生院的定位和职责。乡镇卫生院可实行县(市、区)统筹管理,也可以实行县(市、区)、镇共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乡镇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载体。其主要职责有: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
(2)协助当地政府制订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中医的基本诊疗服务和医学康复、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技术等综合服务;
(4)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与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
(5)指导辖区内诊所、卫生站的业务工作,对村医和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6)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与咨询,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参保人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7)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责任;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
(1)各市、区政府要按照《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要求,依照精简、高效原则,主要根据服务人口、业务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额。同时,要适当考虑服务区域范围、交通条件等因素。
(2)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配备坚持以一专多能为原则,卫生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数的90%。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分别不低于医师总数的20%和10%,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不低于执业医师总数的25%,临床医师与护士按1:1.5的比例配备,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配备一定比例的妇幼保健人员。
(3)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及占用编制,对已在卫生技术岗位上工作或占用编制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转岗、分流、解聘。
(4)对在本次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中需分流清退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分流清退:一是对在编而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实行离岗进修学习,经过进修学习仍没取得执业资格的,调到非卫生技术岗位;或经单位、个人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由单位按政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必须解决解除合同人员购买在职时的社保费、拖欠工资等问题。二是对已占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而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必须限期与乡镇卫生院脱离关系。三是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勤服务人员不得占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各市、区于2011年底前完成分流清退工作。
(5)各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人才吸引机制,创造良好条件,使高学历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以充实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乡镇卫生院人员结构,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在地方机构编制部门下达各乡镇卫生院的事业编制内,乡镇卫生院原则上预留3%-5%的机动编制用于吸引大学本科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或中级职称以上医务工作者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机动编制由各市、区卫生局统筹安排。
(二)建立稳定的乡镇卫生院投入保障机制。
1.各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加大农村卫生投入,新增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2.到2012年,我市所有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按照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和所承担的公共卫生计划免疫、防保等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购置、人才培养等经费,按规定核定的标准全额由属地财政负担。
3.2010年至2012年的过渡期间,从2010年起乡镇卫生院的年度经费按照每万名户籍人口配置10名医护人员,每名医护人员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按照《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重新定员定编后的乡镇卫生院,按基本编制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年度经费中80%用作人员经费,20%用作公共卫生服务及教育培训经费。我市实施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后,对乡镇卫生院的年度经费补助用于人员工资部分转为绩效工资补助。安排给乡镇卫生院的年度经费补助,不得冲抵中央和省政策规定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它投入。
4.在实行乡镇卫生院县(市、区)、镇共管体制的市、区,为确保乡镇卫生院经费到位,可由市、区财政在各镇(街道)的税收返还中代扣后直接拨付到乡镇卫生院。
5.市政府将对完成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并落实补助资金的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市本级经费主要用于补助乡镇卫生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卫生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三)改革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
1.改革乡镇卫生院院长任用与管理办法。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在当地或更大范围内招聘作风好、懂技术、管理能力强的专业人才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离任审计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各级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出能进、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做好人员分流和调配工作,明确社会保障措施。
3.改革乡镇卫生院收支管理模式。各市、区政府要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规范收支行为,建立和完善乡镇卫生院收支运行机制。条件成熟的地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服务收费应逐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改革乡镇卫生院收入分配制度。要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切实加强领导,把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作为解决农民看病就医的重要措施来抓好。要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措施,加快改革步伐。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务必做到改革工作和农村卫生工作两不误、确保改革顺利完成。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乡镇卫生院发展计划、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建设、经费安排等工作,尽可能为农村卫生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和帮扶,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各市、区于2010年11月前将本地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各市、区卫生局牵头,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步骤如下:2010年,落实乡镇卫生院的年度经费按照每万名户籍人口配置10名医护人员,每名医护人员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11年,按照《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完成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定员定编工作;到2012年,全面完成我市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所有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按照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三)加强教育,维护稳定。
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改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规定,通过扎实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让广大医务人员正确对待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尤其要做好合理分流清退、妥善解决安置分流人员的工作,维护乡镇卫生院稳定,保证工作秩序正常,保证各项工作不受影响。
(四)加强监管,严肃纪律。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调动。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