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0]28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实施意见(试行)》业经市政府十三届七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理顺市区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职能归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城管工作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新局面,逐步建立以法制为规范、以行政为主导、以社会自治为基础的现代城市管理体系,营造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给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管理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既是实现科学发展观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的客观要求,也是适应新形势树立新形象的必然要求。高效能的城市管理,不仅有利于直接改善市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还有利于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促进城市资源增值和城市财富集聚,增强城市聚合力和辐射力。近年来,我市致力营造“美、绿、亮、洁、畅”的城市环境,市容环境不断改善,城市形象发生了巨大变化,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城市管理工作已成为一张名片。但也应看到,目前城市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解决措施,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和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市、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职责不够明确、管理体制未能进一步理顺、部门参与城市管理积极性不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城市管理可持续发展。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城市管理工作规律的认识,树立抓城市管理就是抓生产力发展、抓城市管理就是抓和谐社会建设的理念,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大力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主动适应并积极推动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落实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市、区、街道(镇)三级城市管理的职能,以及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应担负的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重心下移、以区为主、属地管理、长效协调”的新格局。
(二)重心下移、加强管理原则。强化市级城管部门指导和督促职能,加大对各区的指导力度,保证城市管理的统一性。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心和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到各区政府,各区政府相应的管理机构承担本辖区的管理职责,加强对街道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相应的管理职能,实现市、区和街道各司其职,工作有效衔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循序渐进、科学管理原则。城市管理的区域要根据城市建设规模、进程而延伸;管理的手段要根据经济条件不断完善;管理的体制和机制要与时俱进、探索创新。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原则。按照“制度化、秩序化、优美化、清洁化”的标准,着力解决市民关心的城管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升管理水平。
三、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属地化城市管理体制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健全完善与我市城市科学发展要求相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调整市、区城市管理职责与分工,构建职责明晰、全程控制、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效益。
(一)市、区城市管理职能
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市区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和指导实施城市管理专业规划,确定城市管理总体目标、年度计划目标、管理规范与标准;承担市级管理的事权和审批事项;负责市级管理的设施养护。区级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分解和任务落实,组织辖区城管工作与行政执法;承担区级管理的事权和审批事项;负责区级管理的设施养护;监督检查驻区单位履行城管义务、作业队伍工作质量和街道办事处城管工作情况。
(二)市、区城市管理责任分工
1.市政设施
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区城市照明设施、城市主次干道(桥梁)以及依附的市政设施挡土墙、下水道、大中型市政排涝泵房(流量大于或等于1.4立方米/秒)等的管理。
区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支路、街坊路(桥梁)以及依附的市政挡土墙、下水道、小型市政排涝泵房(流量小于1.4立方米/秒)等的管理。
2.公用事业
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市自来水公司的供水运行工作,市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委托运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区)供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区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区(镇)自来水公司的供水运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3.市容环境卫生
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区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河道及公共设施的环境卫生管理,公厕维护管理和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等日常环卫工作。
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燃气、市政园林、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房产管理、城市绿化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市区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区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燃气、市政园林、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房产管理、城市绿化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培训、督察工作,并指导街道办事处(镇)的城市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下放城市管理职权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在机构改革“三定”中调整市区两级政府职能工作实施方案》(江办发[2009]21号)精神,按照便民利民、统分适度、权责一致的原则,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市级保留市区非经营性临时占用城市主次干道的审批,依附于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建设各种管线和杆线等设施的审批,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大型户外广告及灯杆广告设置(含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核准,市区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的核准,市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的审批。
将(除市级审批范围外)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其中涉及市、区两级审批事项,由市统一办理)和户外广告设置核准,棠下、荷塘、潮连、礼乐镇(街)排水许可证的核发,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上行驶审批,城市支路、街坊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事项按行政区域下放给蓬江区、江海区负责审批。
四、构建高效的城市管理运行体系
(一)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构。建立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区政府领导、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在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的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联席会议制度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城市综合管理涉及各级政府和多个相关部门,必须建立统一的联动协作机制,落实各自职责,形成行政管理合力。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关于印发江门市整治市区城市牛皮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9]68号)、《关于印发江门市整治市区泥头车违规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9]69号)的职责、目标和要求,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城管执法的司法保障,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要为城管执法提供支持和保障,逐步建立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的城管执法保障机制,尤其对于城管执法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三)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执法队伍管理体制,按照《转发市城管局关于江门市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江府办[2006]41号)下放的城管执法人员的组织、人事等关系全部移交给蓬江、江海两区管理;妥善解决原在编城管队员身份及待遇问题,对符合条件、通过考试录用为公务员的,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对不符合参加考试条件或经考试未能录用的城管人员,暂保持待遇水平不变;本人提出申请另谋职业或辞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补偿。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应将省下达的执法专项编制全部使用到城管工作一线,保障城管执法力量。各区政府也要从实际出发,在保障用足执法专项编制的前提下,增加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政府雇员等,充实城管力量。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大力强化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优化队伍结构。要加大培训专项经费投入,建立严格的培训考核机制,着力提高城管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城管工作统筹、协调能力,适应城市管理新的要求和挑战,提高执法水平。
(四)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按照“统一规划、规范标准、资源共享、分级实施、分期建设”的原则,加快建设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确化、流程化和日常化,形成城市管理全时监控、快速反应的运行机制,有效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质量和水平。通过数字化信息反馈渠道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努力构建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
五、完善城市管理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研究和出台《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暂行办法》、《江门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办法(试行)》、《江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江门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增强法规、规章、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完善城市管理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城市管理的投入,城市管理经费要随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适度稳定增长;城市维护费纳入市、区两级预算,按照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专项执法、执法装备、数字化城管建设运行、市容环境整治资金等专项经费;城管部门要细化各项经费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促进城市管理稳定发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根据区、街的财力状况,各区政府应适当调整城市支路、街坊路市政设施维修资金配套使用比例,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六、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倡导文明社会风尚,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和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的责任感。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市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在制定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应广泛征询市民意见和建议,树立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营造全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