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10-2012年)的通知
江府办[2010]1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2010-2012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江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2010-2012年)(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创新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以精简、规范、服务、权责一致为原则,将行政审批方式创新与电子政务建设有机结合,通过推进行政审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创新管理方式,推进审批提速,营造最优投资发展环境,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基本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控机制。审批职能的配置趋于科学,审批事项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审批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审批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约束;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市向县级市(区)放权更加彻底到位,管理重心和审批服务逐步向镇(街道)下移;通过创新审批流程、审批方式、审批服务模式,使“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成为主要审批途径;通过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和绩效考核制度,拓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领域,使审批监督制约体系更为健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的公共行政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省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市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重点对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性审查、一般性资格资质审查、职称评审和组织培训等进行清理,逐步依法移交给成熟规范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各行政审批部门)
(二)推动县、镇级政府行政事权改革。
——扩大县级市(区)管理权限。按照责权统一、运转协调和能放则放的原则,实现行政管理体制重心下移,探索建立权责一致、层级简化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外,能够下放给县级市(区)政府管理的事项,要坚决下放;凡是不涉及统筹协调和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地级市实施又可以由县级市(区)实施的事项,要尽量委托或下放县级市(区)管理;凡是县级市(区)有相应部门具备实施条件的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下放到县级市(区)有关部门实施。通过扩大县级市(区)管理权限,减少审批层次和环节,简化办事程序,赋予县级市(区)政府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促进县级市(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各行政审批部门)
——实施强镇扩权。各市、区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特大镇,除需由上级政府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在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方面,赋予镇级政府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给予更大的管理权限和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行政审批部门,各市、区政府)
——推动县、镇政府行政事权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步规范和强化县、镇级政府服务管理职能。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创新管理方式,逐步推行财务、审计、宣传培训、公益服务、资产评估、行业评比和机关后勤等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通过委托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决策与监督机制,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各行政审批部门,各市、区政府)
(三)创新江门高新区行政审批机制。
——以建立江门高新区科学管理体制为目标,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江门高新区行政审批体制,赋予江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级行政审批权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有关部门在江门高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将本部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分支机构;市有关部门在江门高新区未设有分支机构的,将行政审批权委托给江门高新区管委会,由江门高新区管委会代行市级审批权,充分发挥江门高新区的龙头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江门高新区管委会、各行政审批部门)
(四)推行蓬江区、江海区和江门高新区大部制改革试点。
——按照大部制改革的要求,将合理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积极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权限,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减少重复交叉管理,避免职责不清和管理脱节,提高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局、市编办、市监察局、蓬江区政府、江海区政府、江门高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
——强化集中审批功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落实 “两集中两到位”,审批部门内设审批机构、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真正做到审批事项由部门的“小集中”到中心的“大集中”。对服务窗口负责人依法委托授权、交授行政审批专用章,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现场办结率,禁止变相延长办理时限,打造“一站式”综合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部门)
——推进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对市场准入和重大投资项目等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原则,在承诺时间内同步受理,并联审批。以市区内“建设类项目”和“六种行业”项目并联审批和投资入户审核作为试点,加大推广应用网上审批系统的力度。(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各行政审批部门)
——推进投资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试点,提高招投标效率。为提高招投标效率,节省招投标时间,通过优化招投标项目在立项、财政资金评审、工程招投标文件审核、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等各环节的审核流程,制订各环节工作时限,确保招标程序环环相扣,保证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推行招投标网上电子评标创新管理模式,通过推行采购招标范文制、限时回复制、采购预告制、分类采购制、采购流程限时制等改进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行政审批部门)
——促进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改善政府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信息系统的网上行政审批子系统建设,实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信息系统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一、二级平台的业务系统协同办公,2010年底前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试点单位一、二级业务平台的业务协同办公,逐步实现网上行政审批信息资源与各进驻部门专项业务系统审批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提升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试点单位)
——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模式,加强行政服务载体建设。在市直和蓬江、江海区涉企审批事项100%集中行政中心办理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服务范围。配合扩大县级市(区)管理权限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加快构建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三级一体化的行政服务体系,分步推进审批事项延伸到镇(街道)办理。通过 “网上无形审批”与“网下有形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创新,提升我市行政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行政审批部门,各市、区政府)
——创新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制约。加快推进乡、镇(街)电子监察系统建设,2011年实现电子监察系统覆盖全部乡镇。逐步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层面向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拓展,建立和完善重大投资项目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验收交接的全程电子监察;2011年将建设工程、产权交易和土地交易等领域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加强对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对行政审批举报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加快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使用广东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进行全程实时监察和跟踪督办,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行政审批部门,各市、区政府)
(六)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专项配套改革工作。
——清理本级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对2009年12月31日前江门市政府及办公室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优化行政审批职能配置,确保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调整更加规范。(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各行政审批部门)
——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省物价局的部署,结合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对涉及行政审批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收费行为,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利用代行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或指定服务地位强制收费或搭车收费的行为,纠正行业协会在组织培训、考试中的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各行政审批部门)
——推进“零收费”试点工作。根据《江门市(省级)园区工业投资项目“零收费”试行办法》对江门市范围内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试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零收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特定区域、特定项目逐步调整“零收费”项目范围或试行区域范围,进一步完善“零收费”扶持政策,真正降低园区运营成本,加快园区发展。(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物价局、各行政审批部门)
——推进联合年检、联合登记,实现跨部门的业务协同。2010年开展年检、年审事项的清理;积极引导企业使用网上年检系统,2010年网上年检率要达到80%,2011年达到90%,2012年达到100%;2012年以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为试点,争取实现网上联合年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局、各行政审批部门)
——进一步理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顺序。2010年完成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的清理,理顺前置审批顺序,出台前置审批目录,避免出现互为前置的现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行为。开展涉及行政审批以及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活动的清理,规范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活动,进一步理顺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促进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调整规范化、常态化、法制化,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及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调整;对新设定的行政审批,广泛听取行政相对人及有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对审批条件、范围、程序等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并做好与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多头审批、重复审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行政审批部门)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形成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强大合力,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抓紧制订具体方案,于2010年11月30日前送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各牵头单位要将牵头工作的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建议、对策等情况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政府及省相关部门。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工作检查,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