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
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江府办[201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方案(2010-2011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江门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1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7〕88号)精神,根据《印发2010-2011年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0]6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着力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发展质量,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产业化,提高〖JP3〗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构建创新型江门提供有力支撑。〖JP〗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创新发展。
坚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将创新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推动力,在创新中实施战略,在战略实施中寻求创新,逐步形成以创新促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上下联动、合力推进。
市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各市、区政府及知识产权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战略纲要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科技经济发展,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1.大力推动我市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国家、省级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加强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各类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努力创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建立产学研联合基地,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组织我市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优先支持具有或可产出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3.积极开展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做好省级知识产权战略试点、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以及试点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不断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4.做好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初审工作,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和运用,扶持各类经济主体发挥商标品牌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做好农业商标品牌的培育和发展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业企业和农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帮助涉农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扶持我市名、特、优产品,打造我市农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6.积极引导、指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及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避免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同时,鼓励出口企业使用自主商标,以商标为载体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7.积极推进“版权兴业工程”,扶持骨干版权企业,培育“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积极发展版权产业链,形成相对独立、相互渗透的版权产业群,共同打造版权知名品牌,努力提升我市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责任单位:市版权局)
8.继续开展国内专利申请、国内授权专利和国(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工作,积极组织我市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9.加强商业秘密特别是企业技术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及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资委)
(二)加强引导培育,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积极推荐我市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基金,争取国家资金的扶持;积极向风险投资公司推荐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2.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协助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3.各市、区积极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市本级适时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各市、区政府)
4.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中介支撑、社会参与”的新型标准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加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推广和运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5.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工作,积极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育工程”,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战略,培育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6.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包装装潢、注册商标,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和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7.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技术保密和专利保护的关系,强化企业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
8.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引导其建立和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机制,形成行业保护合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
1.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侵权案件。(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公安局)
2.加强和规范商标执法工作,重点开展对大型市场的监管试点工作,减少商标侵权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积极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扩大企业试点面,加大正版软件使用的执法力度,维护版权所有者的权益,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版权局)
4.打击流通领域非法出版物和盗版等违法行为,保护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整顿和规范印刷复制业;清查出版物市场,取缔无照经营;开展打击光盘走私贩私行动;充分发挥12315、12318投诉举报网络功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和案源。(责任单位:市版权局、市工商局)
5.加强对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的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伪造产地、假冒名牌标识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
6.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完善重大案件会商和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和诉讼调解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7.严格执行省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汇报制度,及时上报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知识产权涉外案件,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8.充分发挥市公安局与市知识产权局执法联络室的作用,建立“警企联系协作机制”。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要把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向这些企业开通检举、控告等报案的“绿色通道”,对侵权刑事案件实行快速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
9.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预警通报制度,通过网上发布、信息传递、民警上门提示等多种渠道,指导企业加强防范,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10.继续保持打击进出口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侵权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注重运用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手段,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效能;加强与权利人的合作,不断丰富和提高海关关员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和技能。(责任单位:江门海关)
11.加强对境内外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和检查力度,做好广交会等重要展会的组织服务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利。(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四)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营造良好内部环境。
1.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JP3〗(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编办,各市、区政府)〖JP〗
2.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江门市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05〕2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3.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各项扶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政府财政资金应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实施和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将知识产权的创造、拥有、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各类科技立项,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工程中心和公共实验室的认定、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鼓励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申请境外注册商标,携自有品牌产品参展,市扶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要向拥有自有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6.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7.加强对技术创新型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工作的宣传与指导,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秘密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8.积极开展中小学及职业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组织申报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积极培育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
(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1.有计划地培育、规范和发展一批服务质量好、信誉好、水平高、实力强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我市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出谋献策,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2.加强对我市从事专利、商标代理人员的规范管理,强化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3.加强省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江门市分平台建设,保障建设经费投入,抓紧建立江门重点行业、特色行业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交易平台,帮助企业在进行项目立项、项目开发过程中,利用专利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专利文献查询和跟踪检索,促进企业缩短研发时间、节省研发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蓬江区政府)
4.加快建设和完善功能齐全、共享高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发布TBT信息和做好TBT服务工作,建设江门市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5.培育、组建一支技术标准战略人才队伍,建立技术标准战略人才专家库,更好地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服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6.积极推进版权登记和版权贸易服务机构的建设,更好地为版权产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版权局)
(六)加强培训与教育,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1.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及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专家型”执法人才。(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江门海关)
2.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参与课题研究,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3.贯彻实施广东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举办多层次的专利工作者培训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积极参与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专业人才以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4.鼓励我市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责任单位:五邑大学、江门广播电视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市知识产权局)
(七)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知识产权协调发展。
1.继续组织实施“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JP4〗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JP〗
2.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参与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商标行政保护合作机制作用,探索泛珠三角区域商标保护合作的方向和措施。(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3.加强珠港澳知识产权合作,继续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将我市知名企业、驰(著)名商标的情况及时与港澳知识产权部门沟通,防止我市知名企业字号、驰(著)名商标被他人在港澳恶意抢注。(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4.积极参与横向联系和纵向指导相结合的各项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5.配合上级部门,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对外宣传工作,营造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各职能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并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完善、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各市、区政府)
(二)为保障知识产权战略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投入,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三)市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