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7日出版
印发江门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价
暂行标准的通知
【已废止】
江府办[2011]2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价暂行标准》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