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门市2011年新建住房
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江府函[2011]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不高于全市年度GDP增长幅度,市区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不高于市区年度GDP增长幅度。各市政府要按时公布当地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各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调控房地产市场和稳定房价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调控目标。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