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
为振兴江门建筑业作出突出贡献企业的决定
江府[2011]1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0年,我市建筑业企业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振兴江门建筑业的精神,在工程创优、企业发展、缴纳税收等方面成绩显著,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极大地鼓舞全市人民建设幸福江门、和谐江门的积极性。根据《关于振兴江门市建筑业的意见》(江府[2010]5号)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市政府决定对广东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在2010年为振兴江门建筑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一、授予广东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建设监理顾问公司2家企业“江门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二、授予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产值超10亿元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
三、授予广东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2家企业“江门市产值超5亿元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
四、授予江门市电力工程输变电有限公司、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2家企业“江门市纳税超2千万元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奖励20万元。
五、授予江门市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家企业“江门市纳税超千万元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奖励1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创先争优的创业精神,为江门侨乡现代化建设和建筑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市政府号召全市建筑业企业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学习他们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狠抓质量安全、多创精品工程的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振兴我市建筑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幸福侨乡而努力奋斗!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