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
结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1]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人大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结案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结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饮安办(市环保局)联系。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江门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结案工作方案
2006年,江门市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的决议》(以下简称《议案》)。市政府决定用五年(2007年-2011年)时间,全面加强我市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切实改善城乡饮水条件,促进全市城乡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11年是《议案》办理的结案之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完成议案办理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增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有效保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二)理顺城镇供水安全管理机制,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
(三)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
(四)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议案》办理和结案工作,确保《议案》顺利结案。
二、主要任务
加大《议案》办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改善城乡饮用水条件,保障饮用水需求,确保饮用水安全。2011年重点做好以下7项工作:
(一)完成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按要求在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永久性标志牌,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并在吸水点布设水质监测点位,每季度监测一次。
(二)印发实施《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全面加强水源保护,促进水源涵养,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
(三)加强辖区内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风险隐患排查,解决问题突出的水库周边养殖场的污染隐患以及做好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饮食店的综合整治工作。
(四)理顺城镇(街道)供水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城镇(街道)制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职责和主管部门,加强对城镇(街道)自来水厂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大供水设施和管网的建设投入,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五)印发实施《江门市区供水安全日常保障和应急体系方案》、《江门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江门市区供水专项规划》。各市全面完成《供水专项规划》和《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物资、人员保障系统和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六)有计划开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城市供水系统应急演练。
(七)完成已完工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充分发挥工程的社会效益。
三、时间安排
(一)研究部署(4月上旬):印发实施本方案,组织召开全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办理协调会议,研究落实2011年议案办理和结案工作。
(二)检查督办(4月下旬):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人大代表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听取各议案办理单位对议案办理工作的汇报,指导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三)组织实施(4月-8月):各议案办理单位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认真落实议案办理各项工作。
(四)应急演练(8月):由开平市组织一次开平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演习,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
(五)议案总结(8月):各议案办理单位认真总结议案办理五年来的工作情况以及成效,并于8月底前报市饮安办。
(六)考核验收(9月):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代表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完成议案办理的总结工作,编制结案报告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
四、保障措施
(一)议案各办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将议案办理和结案工作作为2011年的重点工作来抓紧抓好,务求按期按质完成任务。
(二)认真履行保护饮用水源地的法定职责,紧紧围绕饮用水源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转移园区的环境管理,强化建设项目风险防范,防止污染转移,确保生态和饮用水源安全。
(四)认真总结近五年来议案办理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健全城乡饮水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议案办理成果,继续推进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五)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的饮水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和个人保护水源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一个全民关注饮水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江门市2011年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办理和结案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