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江府办[2011]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八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监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江门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发展、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的重要时期。
200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门围绕《江门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多措并举推进了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升级,安全生产面临新情况、新挑战、新任务。科学编制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对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安全生产状况全面好转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规划是江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政府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发展条件、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5个部分。
一、发展条件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1.“十一五”规划目标指标进展良好。2006年至2010年,我市安全生产事故三项指标均呈较大幅度下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部分高危行业、领域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十一五”规划事故的控制目标和完成情况如下表:
2.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一是出台了一批有关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部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和隐患举报治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完成了市和7个市、区安全监管机构单独设置,镇(街)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单独人员编制,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全监管人员编制共144名,其中执法监察队伍编制49名;三是建立起市、县、镇、村“四级”安全监管网络;四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体系;五是完善了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检查督查、联合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六是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行政许可,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审批相分离的“一站式”服务制度。
3.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得到强化。一是形成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并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方式方法,为今后引导相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施搬迁、扩大规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道路交通、火灾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四是建立健全了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
4.执法监察体系全面构建。市、县、镇三级执法监察体系逐步建立。市、县两级执法监察机构全部组建,委托镇(街道办事处)执法工作全面铺开,79个镇(街道办事处)全部实施委托执法,另有3个功能区也实施了委托执法(全市共有6个功能区),并提升了全市的安全生产执法装备水平。
5.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全市79个镇(街道办事处)已全部成立了镇(街道办事处)一级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527人,其中专职人员325人。二是全市1323个村(居)委会已有1309个村(居)委会成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共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管人员4610多人;三是充分发挥注册安全主任、安全中介机构等专业技术力量的作用,促进企业依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面貌得到较好改善。四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12个重点行业(领域)已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有效推动了企业本质安全建设。
6.技术支撑能力明显提高。继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了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一是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力度逐步加大,“十一五”期间,共有2个项目列入市安全生产科技发展项目,投入经费75.6余万元。二是积极推广“非煤露天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等多项安全科技先进成果,广泛采用先进科技设备,为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三是组建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分发挥了安全生产专家组和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四是实施"金安"工程(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工程),逐步构建起市、县两级信息网络平台。
7.宣传培训教育卓有成效。一是培训教育卓有成效。全市完成特种作业人员、初级安全主任、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人员以及镇(街)、村(居)安全监管人员安全培训累计约4万人(次)。二是宣传教育卓有成效。以“安全生产月”、“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家庭,向基层和企业发放各种安全读物、宣传教材、光盘约45多万件(本),约有100多万职工、群众参加各种形式普法竞赛活动,全民安全意识显著提高。
8.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一是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基本组建完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电力、海上救助等重点行业领域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是启动了市、县两级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网络建设工作。
(二)发展环境。
我市正处于全面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关键时期,也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期。“十二五”时期,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既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也面临着不少挑战和不利因素。
1.发展的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各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二是我市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加快,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为解决深层次、结构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2006年以来,虽然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是总量仍然较大,“十一五”期间年均发生事故5724.4宗,日均发生事故15.7宗,事故死亡人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较大事故依然未能得到有效控制。除2006年发生较大事故5起外,2007-2010年每年均发生较大事故7起,用完省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其中,87.9%发生在道路交通领域。三是部分重点行业领域问题突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占事故总量比例仍然较高。2006-2010年,事故死亡人数仍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91.5%。四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部分镇(街道办事处)、村(居)仍没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配备不足,能力不强,兼职现象严重,经费保障不足,影响了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的稳定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安全意识不强、投入不足、水平不高,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薄弱,“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比较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五是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短时间内也难以根本改变。如安全生产投入难以有效保障,市、县两级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尚未未全部设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额度不大、用途不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本安全保障欠缺。六是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大工程、大项目的上马将会给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七是区域一体化加速,城际轨道交通的开通将进一步带动人流、物流数量的增加和速度加快,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八是公众对自身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不断提高,落后的安全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落脚点,以遏制伤亡事故和减少职业危害为着力点,全面加强法治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技术支撑和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隐患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力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保障型社会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末,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技术保障和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公众安全素质进一步增强,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的伤残率及职业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全面好转。主要指标任务如下: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6%。
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6%。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2%。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治理。
道路交通:坚决遏制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多发态势。制定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战略。全面加强路面行车秩序整顿和执法,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提高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运营的安全准入条件。到2012年,江门市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市、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等重点车辆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及计量检定规程的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建立新(改、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建立路警联合执法机制。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实现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
火灾消防:充分发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存在易燃易爆隐患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火灾隐患。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实施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国家标准配齐配足消防执勤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矿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矿山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进重点地区和挂牌督办矿区资源整合重组。继续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防范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和爆破等事故。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和工艺,不断完善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危险化学品: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通过行政许可,促使企业在硬件设施和安全距离方面达到安全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快化工园区(集中区)建设,使企业集中、有序和规范经营,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完善企业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或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企业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创造条件建立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推动县级以上市、区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
烟花爆竹:加强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实施礼花弹专项治理,建立礼花弹流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继续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
建筑施工: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强化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以桥梁、隧道、公路、水利工程等为重点,建立设计、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遏制建筑事故上升趋势。
民爆物品:优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减少危险品在线数量。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特种设备:抓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监察和电子监管两个网络。实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化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落实监察和检验检测责任,探索建立缺陷设备召回和强制报废制度。
冶金机械等行业:实施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浓度检测装置,实现连续监控监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
电力: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电力调度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厂网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已投入运行20年以上的水电站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
水上交通: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强化运输船舶和码头、采砂、桥梁、涉水建设物等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改造更新渡口设施和老旧渡船,促进渡船的企业化运营及渡船保险推广工作;全面开通电子口岸业务,实现电子政务全面覆盖。
轨道交通:做好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轨道交通运营规范标准、安全评估体系。加强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日常巡检,提高安全物防、技防、人防能力,重点强化站点人员疏散导向标志、应急通信照明、安全门系统等设施建设,利用车站显示屏,宣传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的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
农业机械:实施拖拉机和农用挂车加装灯光信号装置、粘贴农机安全反光标识、加装拖拉机制动贮气泵及管路装置等安全技术新措施改造,改善提高拖拉机及机组的制动、夜间被动安全防护和灯光照明等性能,继续开展共建扶持“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安全村工作。
渔业船舶:推进重点水域渔船和渔港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二级以上渔港的动态实时监控。全面建设渔船IC卡管理系统和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为全市海洋渔船配备安全通信终端。继续强化渔船、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对航标、渔港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实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专用设备报废制度。
(二)加强职业危害监督管理。
1.加强职业危害监控。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检测基础数据库。到2015年,新(扩、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6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场所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2.实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粉尘、高毒物质严重行业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小矿山、小水泥、小冶金、小陶瓷等企业;开展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治,对产生职业危害的设施、设备及场所进行治理。
3.强化职业危害监管。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引导企业优先采用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查处职业危害案件。
(三)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加强应急救援区域合作;加快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应急资源共享、统一调度机制;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
2.加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加快矿山、公路交通、水上搜救、船舶溢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区域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资源聚集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一体化示范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县级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3.完善应急管理支撑体系。完善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到2015年,实现高危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到2015年,市、县两级以及高危行业中央驻粤企业和省属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100%;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体系。
(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档案并抓好制度落实;督促企业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障安全投入;强化企业全员安全技能培训,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益。
2.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企业安全现场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企业自身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施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全面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深入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支持和引导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
(五)强化监管监察执法能力。
1、完善监管监察执法体系。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理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综合监管;积极推进“一岗双责”,明确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具体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权责明晰”;推进安全生产事权制度改革,扩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管理权限,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上下级之间的衔接对应;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应急救援和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着力推动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大力开展委托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矿产资源基地设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体系;继续加强村(居)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实现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施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培训工程,到2015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100%。
2、改善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市、县、镇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为100%、80%以上和60%以上,县(市、区)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交通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听证取证等装备全部配备到位;改善一线交警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警队营房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实施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完善各级农机管理机构的专用执法及检测装备配置。实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外勤补助制度。
3、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二期工程,完善覆盖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察、应急救援机构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构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控信息交换,强化源头管理;建立民爆器材行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系统,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各级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应急管理机构和安全培训管理信息化共用共享系统支撑平台及保障体系。
(六)深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1.推进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优势和专业特色,整合资源,将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推广与服务、信息共享和人才建设统筹考虑,健全“政、产、学、研”一体化的安全科技创新平台,构建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2.加大安全科技研发推广应用力度。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大力推动安全科技创新,以科技引导我市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企业本质安全和产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提升;完善安全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做好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认真编制和实施市安全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积极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安全科技先进成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和产业整体安全水平,提升政府监管装备的科技含量,提高执法和监管水平。
3.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分类监管制度,完善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其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七)推进安全文化强市建设。
1.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推行安全生产考培分离制度,建立安全培训质量考核与效果评价制度;重点开展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将安全培训作为领导干部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强化全民交通、消防、治安、食品、环保、气象、家居等方面安全素质。
2.创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加强城乡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平安渔业示范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乡镇”、“平安校园”等建设。至2015年,全市建设5个以上安全社区。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坚持开展“安全生产月”、“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南粤行”、“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建设以“江门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为龙头的一批安全教育培训基地。
3、推动安全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引导安全文化产业发展,大力推广安全文化教育产品。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企业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安全文艺创作、文艺演出与群众性文艺活动,建设安全文化主题示范区和主题街道。
四、重点工程
(一)江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能力保障工程。
建设完善市、县、镇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装备;实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二期工程,实现办公与办案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立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农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二)江门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支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开展生产安全技术改造;做好相关车辆行驶记录仪的强制推广安装工作;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推广。支持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等。
(三)江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1支市级危化品救援队;建设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库,相应增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购置1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车。
(四)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实施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水害等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对涉及硝化等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设施进行自动化改造。实施公路安全整治工程,重点整治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并延伸至农村公路。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标牌、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实施城市燃气与化学品输送管网隐患治理工程。实施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搬迁工程。
(五)江门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建设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主要用于市本级安全生产宣教基地建设(包括装修和设备设施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及定期开展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制作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以及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以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研究包括地方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以及宣贯等。
(六)江门海上搜救指挥平台与基地建设工程。
建设新会崖门海上搜救与防污应急基地,计划占地1500平方米,配备一艘消拖两用拖船与防污设备设施;建设台山川岛海上搜救与防污应急基地,占地1500平方米,配备防污设备设施;构建江门海上搜救信息与指挥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各市、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务必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计划,把实现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2.统筹安全生产区域协调发展。要结合区域发展特点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将安全生产发展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产业转移政策紧密结合,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利用产业转型升级机遇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率先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事故总量,保持平稳下降。
(二)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制定适合于本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监察、应急救援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等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责任考核和奖励激励、综合执法和部门执法、督查检查和日常巡查、重大危险源治理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措施。
2.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快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完善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实行限期整改,并建立同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的制约制度。
(三)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企业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实行企业负责人事故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
2.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发展的责任。
3.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地区、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机制,对负有责任的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直接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四)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1.建立安全生产多元投入机制。把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拓宽安全投入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机制。
2.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优先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设施和装备、安全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设施与装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关键技术攻关的资金投入,优先支持列入各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把安全生产纳入民生工程,增加各级财政的引导性投入,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投入。
3.健全安全生产经济措施。鼓励银行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适当扩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的适用范围,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1.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重视舆论监督。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延伸监督深度,注重监督效果,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整改。
(六)加强规划实施和评估考核。
1.强化规划实施。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
2.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市、区及市各部门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本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办法,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市、区及市各有关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